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4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
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纳税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