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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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叶城县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叶城县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5月4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29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叶城县税务局决定,任命:
秦燕任国家税务总局叶城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四级主办;
苟鹏飞任国家税务总局叶城县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四级主办(主持工作);
免去赵仁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吐拉尼沙·艾木都拉税政股股长职务;
免去雷珊税政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艾山江·依比布拉征收管理股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