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塔县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强政务服务、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涉及其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机构职能、行政决策、法规政策、行政职权、行政执法、社会服务,以及其他应公开的内容和详细的子项政府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印发税务公告、办事指南、办事卡、宣传手册等渠道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未接到单位和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了解公众诉求,保障政府信息及时传递。统筹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保证对保密事项以外的政府事务和社会公共事项通过公开渠道完整地向社会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严格审核对外发布的公开信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优质规范化;以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通过网站、企微税等渠道开通便民通道,实现税费政策智慧推送、解读等公开服务,依靠群众支持和广泛参与,最大化提升政务公开平台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把政府信息公开列为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负总责,统一研究部署,分管领导亲自抓督促落实;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和民主评议;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专人负责接听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联系电话,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诉求,大力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1年,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公开重形式、公开方式少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积极合理拓宽公开内容广度、深度,提升公开信息质量,最大程度满足公众需求,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丰富政务公开形式。充分利用好现代网络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传播高效、便捷、及时的特点,创新公开形式,让公众更加便捷获取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