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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岳普湖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简易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新疆新采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岳普湖县税务局的委托,拟对国家税务总局岳普湖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简易磋商采购,现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CY-XJ-2024-016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岳普湖县税务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简易磋商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540000.00
  采购需求:本项目需要按照国家餐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营养的餐饮制作服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采购份额540000.00元,预留份额比例100%。
  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合格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电子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3.投标单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盖公章)以及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4.投标单位近两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需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自拟);
  7.投标供应商参加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环节期间,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查询记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截图日期需在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1小时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8.投标单位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投标单位需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10:00至14:00,16:00至20:00
  地点:喀什市浙商大厦4层402室
  获取方式:线下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
  地点:喀什市浙商大厦4层402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11月25日11:00
  地点:喀什市浙商大厦4层4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岳普湖县税务局
  地址:岳普湖县艾吾再力库木东路7号院
  联系人:李宜轩
  联系方式:19351180195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采云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浙商大厦4层402室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鹏
  电话:18699865669


  国家税务总局岳普湖县税务局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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