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确认的49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2025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4日
欠税公告2025年第4号 时间:2025年10月14日 11:32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确认的49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2025年第三季度纳税人欠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