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地区税务局确认的4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喀什地区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企业纳税人欠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欠税公告2024年第04号 时间:2024年10月15日 17:45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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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地区税务局确认的41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喀什地区税务局2024年第三季度企业纳税人欠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