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喀什地区税务局确认的54户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
1.喀什地区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纳税人欠税清册
2.喀什地区税务局2024年上半年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欠税清册
3.喀什地区税务局2024年上半年个人纳税人欠税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