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推进税收法治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可以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力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3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2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喀什地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1号)失效并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公告 2019年第1号)失效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