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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0年,喀什地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现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喀什地区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要求,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按照规定在门户网站、行政服务大厅、办税服务厅及公告和公示栏,对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及税务行政许可目录、行政许可依据进行公告、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公示的“许可内容”依据完整,结果清晰。

  2.完善宏观调控。持续开展“以地控税”工作。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业测绘、结果确认”工作模式,加强协调,形成由政府主导,税务、自然资源部门和第三方专业团队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建立周进度工作制度,着力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软件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形成事前监督、集约管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

  3.加强市场监管。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信息自动传递至金税三期系统中,税务部门进行信息确认,即时办结税务登记,无需采集工商已登记的信息。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压缩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优化印章刻制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实现开办企业网上办理,依托新疆电子税务局和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落实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实施工作,用好车购税核查系统,及时对新疆税务局下发的异常数据完成核实并进行反馈。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坚持年初制定计划、年中掌握进度、全程监控质量。年初全面摸底辖区内应清算、可清算项目情况,制定全年清算目标;每月对接各县(市)税务局清算进度,对清算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及时予以解答,清算进度落后的单位予以提醒督促,把握清算工作的主动权;复核已完成清算项目的清算审核报告,及时指导纠正清算审核中存在的问题,全程监控清算质量把好清算审核的第二道关口。

  5.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正式实施,2019年进入征求意见的为增值税法和消费税法。均是暂行条例的前提下,上升为法律,反映出国家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6.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均不少于30日。喀什地区税务局主动与喀什地区财政局、国资委对接,征求意见建议,并及时通知各县(市)税务局关注辖区内纳税人反映的突出问题,2020年两法征求意见稿暂无新进展。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按新疆税务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日常和年度报备工作。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开展不定期清理工作,做到文件清理常态化,不断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质量。进一步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严格执行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加强对征求和吸收意见情况进行审查。

  8.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工作安排,两级税务机关同步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层层压实责任,相互配合完成此次清理工作,并按要求汇总上报规范性文件清理进度表。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和局领导例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等事项,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10.加强合法性审查。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对本地区的业务发文,采取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各类发文在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机制下运行,也确保本地区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更加规范、有效。

  11.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喀什地区税务局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党委始终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均通过局长办公会等会议讨论、领导决策的方式完成,相关会议结果以通报的形式发布,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贯彻落实税务机关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依法开展税收行政处罚,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涉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处罚强度与违法情节相适应、相统一,保证处罚公平、合理。二是全力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积极推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要求各县(市)税务局严格按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的内容对涉及到的执法事项进行记录,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并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登记做好备案,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记录和资料归档。三是全力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合法行政。根据工作要求,喀什地区税务局及时制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并向新疆税务局备案。同时,明确法制机构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法制机构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要求各县(市)税务局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做好公示制度的透明化。公开税收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及纳税人办税指南,公开税收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喀什地区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推行,通过科学设岗、合理分权、明确责任,逐步实现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范、权力受制约、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

  15.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的要求,明确规定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才能从事执法活动,非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者不得从事执法行为。

  1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喀什地区税务局为主动适应依法治税新常态,两级税务机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引导税收工作,将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加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7.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为契机,健全税收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对税收执法活动的绩效评估,使执法行为达到良性循环,提升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效能,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原则落到实处。

  18.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两级税务机关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税收工作,将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作为加强依法治税的一项重要内容,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19.加强行政监督。以内控监督平台上线为契机,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升内部管理效能,充分发挥平台“指标扫描、风险预警、疑点推送”功能,构建严密的“督防结合”风险防控网络,帮助基层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主动发现风险,及时查错纠偏,有效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行政风险和廉政风险。

  20.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加强与地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指导和支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有序引导涉税舆论,营造有利于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舆论环境。

  2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稳步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要求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示。依托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等政府信息公开阵地,聚焦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组织税费收入、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主动公开并及时政策法规、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内容,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

  22.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一是提高干部素质。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全面推行,明确了各岗位工作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倒逼执法人员规范执法,业务素质稳步提升。二是提升执法水平。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意识,税收执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简单执法”“随意执法”的现象明显减少,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税收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三是促进依法行政。形成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防止税收行政执法权力的缺失和滥用,促进了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最大限度的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喀什地区税务局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作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途径,是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定渠道,也是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最终环节。喀什两级税务机关始终秉承着将问题、矛盾解决在萌芽中的准则,将“一把手”作为本局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24.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全国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则》要求,落实信访责任、建立健全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营造和谐氛围,不断强化信访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信访隐患排查制度、信访联系制度,认真排摸梳理,及早发现信访隐患和突出问题。确立专门人员加强与纳税人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和协作,及时掌握信访动态,促使信访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5.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喀什地区税务局对全员练兵采取每日练、每周学、每旬测、每月考、集中学习的方式开展;在上级确定的五大类别基础上,增设综合文秘岗、党建岗、税收征管岗开展喀什地区业务比武,组织系统干部参加新疆税务局比武集训学习,并取得了优异成绩。

  26.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瞄准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的目标,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自治区“七五”普法实地检查验收组,就喀什地区税务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档案、参观基地等方式,对喀什地区税务局“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给予充分肯定。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7.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始终坚持党领导普法工作。喀什税务两级党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时代治疆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依法治地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普法工作,不折不扣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喀什地委普法工作部署,共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二是强化组织领导抓机制。“七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根据喀什地区依法治地委员会的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建立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局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监督,确保法制宣传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学用结合促提升。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税有机结合,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集中学习,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法律服务活动中,引导全系统党员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提升法治素养。

  28.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喀什税务系统抓住税务系统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积极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自觉做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模范。通过健全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培训制度,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廉政知识等专题培训,积极运用以案说法、税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热情,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29.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喀什地区税务局认真落实新疆税务局“十三五”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部署要求和进程安排,大胆探索,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分工,坚持创新引领,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不断优化、不断完善、不断突破的工作格局。

  30.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大力培育建设法治政府先进典型。一是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法治税务建设,喀什税务以全面建设法治税务为契机,把法治税务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税的重要载体,构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法治税务建设格局。二是喀什税务法治基地从普法宣传、依法治税、规范文明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视角展示喀什税务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得到了喀什地区全面依法治地委员会的充分认可。三是大力创先争优,喀什税务系统培育了李红菊等在全疆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

  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干部在处理税收业务时,不是主动寻找最新的政策法律依据,而是习惯于用传统方式执法,凭工作经验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2021年工作思路

  喀什地区税务局将持续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落实新疆税务局“十四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喀什税收改革发展提供可靠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完善法治税务建设。严格落实党对全面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筹推进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努力打造新型税务执法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规范执法,指导和约束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裁量权。

  (二)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创新税法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子税务局、电视、报刊等媒体方式,抓好税收新闻报道,提高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防范风险能力,提升法治工作人员素质能力特别是应对诉讼、复议案件能力。推进建立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开创税务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

  (三)大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聚焦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建设,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导税咨询等服务制度,积极推行预约服务、预审服务,推进涉税宣传咨询智能化。统筹做好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工作。既要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持续发挥政策效应,又要努力完成收入目标,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严禁虚收空转、收过头税等违法违纪行为,防范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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