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努尔比亚·克日木、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杜倩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有请两位科长向广大网友问好。[2025-02-26 10:01:20]
努尔比亚·克日木、杜倩:各位网友好,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努尔比亚·克日木。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杜倩。[2025-02-26 10:03:16]
主持人:很高兴能在民生在线政务专栏邀请到税务局的两位科长,本次访谈主要是向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解读宣传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以及介绍一些便民办税举措。各位网友如果有对政策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提问咨询。首先,请努尔比亚科长为我们简单介绍下喀什地区税务局在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方面的总体情况。[2025-02-26 10:05:33]
努尔比亚·克日木:近年来,喀什地区税务局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优化税务工作,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推出相关便利举措,不断扩展纳税服务范围、提升税费服务成效,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聚焦“提质、增效、减负”三大环节,依托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海仁沙·艾海提创新工作室,持续深化“喀税通”一站式纳税服务品牌效应,深入推进税费服务工作“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持之以恒打造效能税务。纳税人通过拨打“0998-2912366”即可享受线上业务办理、咨询解答、诉求响应、权益维护、争议调解等涉税费服务。2024年,纳税人缴费人关注问题主要集中在增值税类、税费系统操作类、征收管理类、社会保险费类、个人所得税类等,“2912366”热线全年来电量9.37万通,同比增长33.71%。
结合乡村纳税人缴费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分布稀散等实际,下沉税费服务力量,在乡镇政务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喀税通·税村直连点”,持续解决偏远地区农牧民办税缴费难题。同时推出“喀税通·税村直连点宣传栏”“喀税通·税村直连点联络卡”等本地化服务产品,实现“一线直连、一码辅导”,采取“线上+线下”“现场+远程”多渠道响应模式,着力满足群众个性化税费诉求,推动纳税服务覆盖面更广、服务效率更高、服务能力更强。[2025-02-26 10:11:16]
主持人:谢谢努尔比亚科长的介绍。近年来,喀什始终把自身区域性开放战略纳入国家向西开放总体布局,深度融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丰富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彰显开放姿态。杜科长,您能为我们简单介绍下喀什地区税务局在服务对外开放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吗?[2025-02-26 10:12:55]
杜倩:好的,随着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不断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地企业前往新疆喀什开展销售经营活动。喀什地区税务局结合纳税人热点咨询情况,重点关注异地预缴增值税等相关涉税问题,通过“喀税通”征纳互动平台开展跨区域协同服务,辅导异地纳税人高速高效办理申报缴税业务。制作操作指引手册,引导纳税人使用征纳互动服务,以视频通话、截图引导、屏幕共享等方式,直观引导纳税人解决问题,有效解决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两地跑”的问题,实现线上协同办理,降低办税缴费成本。细化落实“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推进全方位收集、高效率解决涉税(费)诉求,持续提升税费服务针对性、实效性。还有开设自贸区企业服务专窗、组建多语种服务团队等,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去年的喀交会现场,喀什地区税务局就将税费服务窗口“搬”了进去,将税务直播间“开”到了展厅,线上线下同步为参展企业和消费者提供税务咨询、税收宣传、业务帮办等服务。同时,在展台发放《中国新疆喀什·中亚南亚商品交易会税收服务手册》(中英文版),在税收综合服务区为前来咨询的纳税人解答涉税问题,宣传“税路通·新丝路”服务品牌和“喀税通”一站式纳税服务平台,介绍系列税费服务举措。
喀交会参展企业一届比一届多,国际化率一届比一届高,凸显了喀什“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区位优势,折射出喀什发展的强大引力。喀什地区税务局将加大“走出去”“引进来”企业的关注,持续做好个性化、针对性服务,用税费服务助力喀什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02-26 10:19:46]
主持人:谢谢两位科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2025-02-26 10:21:16]
网友: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2025-02-26 10:22:10]
努尔比亚·克日木: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
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2025-02-26 10:29:38]
网友:喀什地区新办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区域性优惠政策?[2025-02-26 10:30:10]
杜倩:新办企业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和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中西部大开发是指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在享受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025-02-26 10:34:25]
网友:单位要注销,手上的空白发票该怎么处理?[2025-02-26 10:35:55]
努尔比亚·克日木: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的变更、缴销手续。”
三、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 [2025-02-26 10:38:22]
网友: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25-02-26 10:40:15]
杜倩: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的规定:“五、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一)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这边也刚好借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2月21日,也就是上周五开始,纳税人已经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啦。2024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跨度4个月,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纳税人办税时间非常充裕,无需抢在前几天扎堆办理。纳税人如需在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年度汇算,可在2月21日至3月20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
大家在预约的时候可能会遇到问题,我这边简单列举几个。
1、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当您忘记密码时,可以点击登录页“找回密码”按钮来重置密码。首先需要填写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填写完成后选择一种可用的验证方式验证,在验证通过后,可在设置新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如果您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找回密码,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码登录。
2、纳税人想预约3月10日办理汇算,但没有预约到,怎么办?
纳税人没有预约到3月10日也无需着急,可以选择其他日期进行预约,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即可直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申报。如纳税人确有紧急情况,又没有预约到合适日期,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理。
3、纳税人在3月1日汇算期开始后才注意到可以预约办税,此时再预约还来得及么?
3月1日至3月20日,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选择未约满的任意日期预约即可。纳税人也可以不预约,3月21日后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
4、工作单位通知纳税人在4月上旬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还需要预约吗?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单位会分批分期通知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因此如果单位已通知纳税人具体的办理时间,建议在相应时间段内办理,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如果纳税人确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申报,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办税。
在这儿也特别提示大家,如果您对扣缴义务人申报的综合所得等信息有异议的,应当先行与扣缴义务人核实确认。确有错误且扣缴义务人拒不更正的,或者存在身份被冒用等情况无法与扣缴义务人取得联系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税App、网站等向税务机关发起申诉。[2025-02-26 10:49:27]
网友: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2025-02-26 10:50:22]
努尔比亚·克日木:不可以。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2025-02-26 10:53:12]
网友: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2025-02-26 10:54:22]
努尔比亚·克日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5-02-26 10:56:42]
网友:我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5-02-26 10:57:32]
杜倩: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2 号)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 300 万元的标准判断。[2025-02-26 10:59:25]
网友:如何开具处置固定资产简易计税增值税发票?[2025-02-26 11:00:44]
努尔比亚·克日木:具有开票权限的纳税人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后,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
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界面。
选择发票类型、减按征税等信息后,点击【确定】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视图界面。
销售方信息自动填列在税务机关备案的信息,填写购买方信息,若购买方为自然人,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标识。
以处置公司名下的固定资产--车辆为例,在开票信息“项目名称”栏次输入关键字“车”,系统通过智能匹配相似选项供选择,选择相应项目名称后税率自动带出,手工填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金额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系统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并自动进行发票赋码。
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发票交付。若对方为自然人勾选了“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填写了正确无误的身份证件号码后系统会自动交付至购买人个人票夹。[2025-02-26 11:04:24]
网友:劳务派遣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是否可以列入人员人工费用?[2025-02-26 11:05:44]
杜倩: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其中,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因此,以上劳务派遣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列入人员人工费用。[2025-02-26 11:07:47]
网友:销货方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2025-02-26 11:08:23]
努尔比亚·克日木: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纳税人自己或代其他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和逾期包装物押金,应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2025-02-26 11:12:36]
网友: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2025-02-26 11:14:16]
杜倩:不可以。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2025-02-26 11:16:21]
网友:今年购置新能源汽车能否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2025-02-26 11:17:31]
努尔比亚·克日木:根据《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2025-02-26 11:22:52]
网友:我公司在外地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在判断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相应部分?[2025-02-26 11:23:25]
杜倩: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25-02-26 11:25:55]
网友:开具数电发票时税率无法显示,也无法手动填写,如何处理?[2025-02-26 11:26:54]
努尔比亚·克日木:在【蓝字发票开具】的开票信息页面填写“项目名称”后“税率/征收率”栏显示暂无数据,出现该情况可能是您未对“项目名称”对应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赋码,若您不清楚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
以开具餐饮费普票为例,您可以在开票信息“项目名称”栏手动输入对应的税收分类简称“餐饮服务”,系统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选择“*餐饮服务*餐饮服务”选项后,税率/征收率栏自动显示对应税率。再将输入框中的“项目名称”由“餐饮服务”修改为“XX餐费”即可,如图所示。(注意:**内为税收分类简称,不建议修改,若误操作可能无法自动带出对应税率)
若日常开票时使用某类项目名称的频次较高,建议您开票前在【开票业务】-【开票信息维护】-【项目信息维护】先维护项目信息。[2025-02-26 11:30:44]
网友:零星支出能不能直接凭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2025-02-26 11:31:42]
杜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025-02-26 11:34:12]
网友:个人在电子税务局(移动端)代开运输服务发票后如何自行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5-02-26 11:35:06]
努尔比亚·克日木: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可以选择扫码登录或者密码登录。(提醒:登录密码为注册个人所得税APP设置的密码)
2.点击【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3.选择“申报年度”点击【确定】。
①录入个人申报信息。选择“税款所属期止”及“经常居住地”点击【下一步】。
②录入计税信息。在“代开发票收入”栏次点击“详情”。
系统将自动展示代开发票明细信息,勾选相应信息后点击【保存】自动返回上一级。
填写“成本费用”,勾选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等信息是否均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标志,点击【下一步】。
③录入减免税额。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税项目,可点击“+”后进行填写并点击【下一步】。
④确认申报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4.系统提示申报成功,点击【立即缴税】进行缴款即可。[2025-02-26 11:39:44]
网友:企业当年实际发生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费用的有效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025-02-26 11:40:41]
杜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025-02-26 11:42:33]
网友: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能否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2025-02-26 11:43:36]
努尔比亚·克日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5-02-26 11:45:53]
网友: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扣除?[2025-02-26 11:46:31]
杜倩: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2025-02-26 11:48:19]
主持人: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感谢两位嘉宾的现场解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与参与,谢谢!再见![2025-02-26 11:50:20]

图为在线访谈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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