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首违不罚”便民举措,以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扎实推进“首违不罚”落实落地。
“这项政策很暖心,给了我们一次修正错误的机会。”新疆祖木热提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祖木热提·吾甫尔拿着《不予税务处罚决定书》高兴地说道。
这是发生在国家税务总局巴楚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一幕。因为一时疏忽,新疆祖木热提商贸有限公司错过了申报期,抱着接受处罚的心态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没想到的是,税务人员核实情况后,认为该企业属于首次逾期申报,且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符合“首违不罚”的要求,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最近太忙了,回过神才发现过了申报期,这次一定记住申报期,今后不再错过申报!”祖木热提·吾甫尔表示。
据悉,今年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施行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明确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10类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的税收违法行为,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喀什税务系统对外抓好“首违不罚”宣传辅导,切实提升“首违不罚”的知晓度;对内抓好执法人员的针对性培训,明确政策适用条件,准确把握执法边界,全面落实“首违不罚”制度。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日常经营中,不少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新办企业人员对财税知识掌握有限,导致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等违反税法的行为时有发生。
“由于刚成立不久,还没有聘请到专业会计,承担会计工作的人员业务还不熟悉,出现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给了我们及时纠正的机会。”说起“首违不罚”举措,巴楚县红太阳馕饼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木太力普·毛拉尼亚孜颇有感触。
下一步,喀什地区税务局将持续落实落细“首违不罚”举措,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不断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