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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落实税惠政策 赋能企业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落实税惠政策 赋能企业发展”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落实税惠政策 赋能企业发展”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王凯。[2024-12-04 11:00:29]
  主持人: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喀什地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苏文彭、喀什地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李鹏、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努尔比亚·克日木、喀什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杜倩、喀什地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李媛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有请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向广大网友问好。[2024-12-04 11:03:43]
  张胜:各位网友好,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首先,衷心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很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本次访谈主要是向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解读宣传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以及介绍一些便民办税举措。各位网友如果有对政策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提问咨询。此次在线访谈时长一个小时,希望广大网友理解,并有针对性地围绕主题提问,谢谢大家。[2024-12-04 11:06:35]
  主持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成长发展的沃土,近年来,税务部门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化拓展内外部协同配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提高“好办事”的便利和“办成事”的效率,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张局长,您能为我们简单介绍下喀什地区税务局在落实税惠政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方面有哪些有力举措?[2024-12-04 11:09:48]
  张胜:喀什地区税务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在优化营商环境上发力,优化涉税服务,精准落实惠企政策,提升“一件事”办事效率,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
  为更好服务喀什地区市场主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广泛征求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依托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海仁沙·艾海提创新工作室,成立“喀税通”一站式纳税服务平台,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集中办、线上办、就近办和税费政策轻松获取等诉求,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纳税人通过拨打“0998-2912366”即可享受线上业务办理、咨询解答、诉求响应、权益维护、争议调解等涉税费服务。
  聚焦自贸试验区企业出口贸易业务,制定《出口退税“一本通”电子手册》,逐步实现信息一次提交、限时办结,提升自贸试验区经营主体活跃度。制定税费服务十六条举措,编制服务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高质量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政策热点问答,帮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熟知政策。此外,设立自贸试验区服务专区,组建自贸试验区服务重点企业专家团队和出口退税“智囊团”,进一步深化“政策找人”,为经营主体提供税费咨询、开展线上政策辅导。同时,与相关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共同制作“外贸企业全流程图”,形成上下协同、互为补充的服务新模式。
  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大力推广“税务乡镇”合作模式,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和“喀税通”品牌效应,在全地区打造“喀税通·税村直连点”,畅通乡镇“快响”服务热线,运用“远程帮办”和征纳互动等服务,打造“线上线下”“现场远程”多渠道响应模式,在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配置自助办税终端,让群众享受“家门口”的便捷办税服务,解决村民办理税费业务“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时间较长”等问题。[2024-12-04 11:15:48]
  主持人:谢谢张局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2024-12-04 11:16:33]
  悠悠: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如何处理?[2024-12-04 11:17:36]
  李鹏: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2024-12-04 11:21:36]
  网友27952:如何开具折扣销售数电票?[2024-12-04 11:22:16]
  努尔比亚·克日木: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后,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选择要开具发票的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如您发生特定业务、差额征税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之后,点击【确定】,跳转至开票界面。录入购买方信息和开票信息后,勾选需要添加折扣的商品或项目,然后点击【添加折扣】按钮。根据需要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如果选择按金额折扣,输入折扣的金额;如果选择按比例折扣,输入折扣的比例。折扣信息填写完成后,显示在项目信息明细内。确认折扣信息无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即可完成折扣发票的开具。[2024-12-04 11:25:16]
  网友27938: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人员,能否在某一个月直接扣减7800元?[2024-12-04 11:26:18]
  苏文彭:《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政策解读明确,1.相关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以申报时本年度已实际经营月数换算扣减限额;企业招用其就业的,以本年度招用相关人员申报时已实际工作月数换算扣减限额。后续随着实际经营时间或招用人员实际工作时间增加,扣减限额相应增加。例如:(1)某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甲于2024年1月创办个体工商户A,假设当地的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24000元,A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那么其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24000/12×36000(元),于2024年7月就二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24000/12×612000(元)。三季度、四季度类推计算,扣减限额分别为18000元、24000元。(2)某企业B于2024年1月招用脱贫人口乙,2月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丙,与两人均签订了3年期限劳动合同,并自当月起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B企业未招用其他重点群体人员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假设B企业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当地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那么B企业于2024年4月就一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7800/12×(32)3250(元),于2024年7月就二季度所属期税款办理纳税申报时的扣减限额7800/12×(65)7150(元)。三季度、四季度类推计算,扣减限额分别为11050元、14950元。纳税人申报纳税时,本年度累计扣减的税费款,不能超过扣减限额。如纳税人在前期由于限额不足导致多缴税款,可申请退还。
  2.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因适用该政策而扣减增值税,不影响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税基的计算。[2024-12-04 11:32:18]
  网友27977: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2024-12-04 11:32:25]
  杜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三、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除本公告第九条和第十条以外,其他条款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24-12-04 11:36:25]
  网友27983:我公司成立于2023年8月,属于一般纳税人,2024年5月已完成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如何确定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2024-12-04 11:36:37]
  李媛: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办理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得再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后,按规定申报当月及之前的“六税两费”的,也依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确定是否可申报享受减免优惠。[2024-12-04 11:40:37]
  试试看: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分别按照什么服务征收增值税?[2024-12-04 11:41:31]
  李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24-12-04 11:44:31]
  网友27912: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2024-12-04 11:45:36]
  努尔比亚·克日木: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扣缴义务人可以选择实名登录或者申报密码登录两种方式,其中,实名登录又可以选择账号密码登录或扫码登录两种方式。
  2.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录入代扣代缴财产租赁所得的人员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选中人员信息点【报送】。
  3.在功能菜单下点击【分类所得申报】,进入“一般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页面。页面上方为申报主流程导航栏,根据【1收入及减除填写】、【2附表填写】、【3申报表报送】三步流程完成分类所得代扣代缴申报。
  ①收入及减除填写,点击【填写】按钮,再点击【添加】按钮,录入对应的【本期收入】、【允许扣除的税费】,自动带出减除费用、计算出当期的应补(退)税额后,点击【保存】。(如果人员较多,可以选择模板导入的方式进行填写。)
  ②附表填写,如未涉及到附表,则无需进行填写。
  ③申报表报送,申报表填写、税款计算完成后,点击【申报表报送】进入报表申报界面,点击【发送申报】,申报状态显示申报成功即可。
  4.如涉及有税款,点击【税款缴纳】-【立即缴税】完成缴款即可。提醒: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故在支付所得的次月征期内办理申报即可。[2024-12-04 11:50:36]
  网友27929:企业招用1998年退役的士兵,能否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享受政策?[2024-12-04 11:51:19]
  苏文彭:现行政策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人员范围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确定的人员范围执行,考虑到《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退役的士兵(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其安置方式、待遇保障等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存在区别,故不适用14号公告。[2024-12-04 11:55:19]
  网友27930:先进制造业企业之前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还可以抵减吗?[2024-12-04 11:56:54]
  杜倩: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2024-12-04 11:59:54]
  不能起名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2024-12-04 12:00:56]
  李媛: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2024-12-04 12:06:56]
  不想上班: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4-12-04 12:07:27]
  努尔比亚·克日木:通过企业业务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后,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点击【立即开票】进入开票功能。首先更改票种,选择“纸质发票”,再点击“选择票类”中的下拉列表,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弹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二级菜单,选择“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六联无金额限制版)”,选择好票种、票类后,点击确认。默认进入发票开具表单视图,销售方信息会自动填充已在税务机关备案好的销售方信息。纳税人按实际情况正确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开票信息,其中当购买方为自然人时,需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系统自动弹窗提示,点击“我知道了”,按实际业务填写自然人名称及身份证件号码,如下图所示;当购买方非自然人时,不可勾选“是否开票给自然人”复选框,按实际情况填写购买方信息。在开票信息栏次“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输入需要开具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点击查询,自动带车辆合格证上相应内容,如厂牌型号、产地、合格证号、进口证书号等内容,未自动带出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填写。纳税人依据实际情况手动补充车辆类型、价税合计、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等信息。点击“发票开具”,系统进行自动校验,校验无误发票开具成功,自动交付至对方数字账户。[2024-12-04 12:11:27]
  网友2799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是否征收增值税?[2024-12-04 12:11:41]
  李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2024-12-04 12:16:41]
  网友27959:今年购置新能源汽车能否享受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2024-12-04 12:17:24]
  李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标准体系发展和车型变化情况制定。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2024-12-04 12:20:24]
  网友27930: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已开具的发票?[2024-12-04 12:20:39]
  努尔比亚·克日木: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后,首页【我要办税】中点击【发票业务】,选择【发票使用】模块中的【发票查询统计】,在查询界面“查询类型”选择“开具发票”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票日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系统根据查询条件在右下方显示查询结果。[2024-12-04 12:22:39]
  主持人: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各位嘉宾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税务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后期我们将会通过喀什税务网站和“喀什税务”微信公众号将更多优惠政策告知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喀什地区税务局后续将开展系列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谢谢,下期再见。[2024-12-04 1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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