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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提质增效优服务 惠企利民办实事”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提质增效优服务 惠企利民办实事”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提质增效优服务,惠企利民办实事”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李博。 [2024-05-30 11:12:56]

  主持: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努尔比亚·克日木、喀什地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韩玉石、喀什地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李鹏、喀什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副科长杜倩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有请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向广大网友问好。 [2024-05-30 11:16:49]

  张胜:各位网友好,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本次访谈主要是向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解读宣传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各位网友如果有对政策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提问咨询。由于此次在线访谈时长一个小时,我们希望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缴费人理解,有针对性地围绕主题提问,谢谢大家。 [2024-05-30 11:17:49]

  主持:现在,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 [2024-05-30 11:18:07]

  十五的月亮:提交内容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4-05-30 11:21:53]

  韩玉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4-05-30 11:21:53]

  小猫爱吃糖:我们公司开在塔县,这个月冲红了2023年4季度的发票,导致红字发票金额比蓝字发票要高,我无法在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现在本人在喀什暂时无法前往塔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请问有其他方便的办理方式吗? [2024-05-30 11:24:05]

  努尔比亚·克日木:您可以通过征纳互动服务办理。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点击屏幕右边的“小悦悦”图标,在对话框输入“人工服务”“转人工”等字眼或者点击互动页面“小耳机”按钮即可获取人工服务,您可以向人工坐席描述您的业务诉求,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的业务可以由人工坐席办理。 [2024-05-30 11:24:05]

  星源: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未到期应缴税款能否抵缴? [2024-05-30 11:29:24]

  李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文件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如纳税人尚未形成增值税欠税,则不应抵减。 [2024-05-30 11:29:24]

  网友26667: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发现系统中只有一张《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该如何处理? [2024-05-30 11:35:34]

  杜倩:请您先点击“数据初始化”,数据初始成功后填写《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系统自动跳出《表单》供您填写或者可点击列表页面右上角“表单勾选”按钮填写,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单勾选。勾选后系统中会出现相应表单,再进行填写申报即可。 [2024-05-30 11:35:34]

  花好月圆:如何确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类型? [2024-05-30 11:38:01]

  韩玉石:先判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主体享受优惠。如是一般纳税人,再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对应的适用主体享受优惠。符合政策规定优惠条件的新设立一般纳税人,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主体享受优惠。 [2024-05-30 11:38:01]

  网友26667:我们是一家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的重点项目施工企业,请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哪些服务措施? [2024-05-30 11:38:37]

  努尔比亚·克日木:喀什地区税务部门结合每年重点项目变化情况,编写修订《重点项目纳税人税收政策汇编》,制作视频、政策图解、展架、折页等宣传辅导产品,主管税务机关采取“滴灌”的方式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活动和涉税专题讲座,并从多维度跟踪分析重点项目企业复工复产状况以及经济运行情况,为企业提出务实管用的支持措施和有针对性建议。对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且信用状况良好的重点项目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等服务优化措施。建立重点项目纳税人涉税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有效帮助重点项目纳税人快捷便利办税。 [2024-05-30 11:38:37]

  幸运草:我是一家农产品加工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我公司购入农产品的渠道中包括了一些当地的小规模流通企业,从这些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1%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能否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024-05-30 11:40:17]

  李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你公司购进农产品,如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取得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按上述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024-05-30 11:40:17]

  网友26667: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能否计入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2024-05-30 11:40:30]

  杜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2024-05-30 11:40:30]

  胖虎:“六税两费”与其他税收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2024-05-30 11:42:02]

  韩玉石: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2024-05-30 11:42:02]

  忙人小王:我公司因被列为“黑名单”纳税人,纳税信用被评为D级,2024年1月已撤出“黑名单”,能不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修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4-05-30 11:42:18]

  努尔比亚·克日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的相关要求,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2024-05-30 11:42:18]

  心想事成:小规模纳税人按月超过10万,按季度不超过30万,且属于按季度申报,是否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2024-05-30 11:43:13]

  李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解读,及《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第7问,可以发现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建筑服务预缴地实现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无需预缴增值税。 [2024-05-30 11:43:13]

  回忆的沙漏:非居民企业汇算清缴可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吗? [2024-05-30 11:45:07]

  杜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应附送委托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 [2024-05-30 11:45:07]

  小狗线团:如何确定我是小型微利企业?怎样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4-05-30 11:45:39]

  韩玉石: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4-05-30 11:45:39]

  今天吃啥:我们是一家财务公司,我们与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协议后必须向税务局报送后才能从业吗? [2024-05-30 11:46:44]

  努尔比亚·克日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次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服务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业务委托协议发生变更或者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表。 [2024-05-30 11:46:44]

  拾光小蛋糕: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是否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05-30 11:47:25]

  李鹏: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可以反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增值税计税方法发生变更的,应当申请对“反向开票”的票种进行调整。 [2024-05-30 11:47:25]

  南瓜酥: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部分的增值税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5-30 11:49:06]

  杜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加计抵减的增值税不属于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5-30 11:49:06]

  暴躁小地雷: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4-05-30 11:49:53]

  韩玉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4-05-30 11:49:53]

  没翅膀的小鱼:我们企业这个月新成立,请问我们怎么能一次性获取到企业可以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 [2024-05-30 11:50:36]

  努尔比亚·克日木:2024年税务系统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紧紧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等4个方面惠民利企服务举措,以新办纳税人“需要掌握、想要了解”的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及税费业务操作指引为重点,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新办纳税人推送匹配的业务“大礼包”,将本地化的税费优惠政策解读、操作手册、可视答疑链接和办理申报入口链接等组合打包,通过征纳互动服务、电子税务局、微信等渠道推送,帮助新办纳税人做好税费业务办理,及时享受优惠政策。 [2024-05-30 11:50:36]

  初夏:政策出台后,原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否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024-05-30 11:51:55]

  李鹏:5号公告明确,资源回收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报废产品,本公告施行前已按有关规定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改为选择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 [2024-05-30 11:51:55]

  秋风: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具体是什么规定? [2024-05-30 11:52:13]

  杜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第三条规定,软件企业的获利年度,是指软件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纳税年度,包括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年度。软件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间断。 [2024-05-30 11:52:13]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各位嘉宾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税务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后期我们将会通过喀什税务网站和“喀什税务”微信公众号将更多优惠政策告知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喀什地区税务局后续将开展系列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谢谢,下期再见。 [2024-05-30 1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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