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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优化服务解难题,惠企利民促发展”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优化服务解难题,惠企利民促发展”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段成。[2023-11-21 10:54:18]
  主持: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努尔比亚·克日木、喀什地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韩玉石、喀什地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刘国柱、喀什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三级主办沈建业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有请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向广大网友问好。[2023-11-21 11:06:08]
  张胜:各位网友好,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胜,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本次访谈主要是向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解读宣传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各位网友如果有对政策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提问咨询。由于此次在线访谈时长一个小时,所以还希望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缴费人理解,有针对性地围绕主题提问,谢谢大家。[2023-11-21 11:08:16]
  主持:现在,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2023-11-21 11:10:29]
  爱吃巧克力的黑酱酱:我是A市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B市和C市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额60万元,其中在B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40万元,在C市的建筑项目销售额20万元,我应如何缴纳增值税?[2023-11-21 11:18:38]
  刘国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百分之三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百分之一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百分之三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百分之一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你公司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60万元,超过了30万元,因此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在机构所在地A市可享受减按百分之一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建筑服务预缴地B市实现的销售额40万元,减按百分之一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在建筑服务预缴地C市实现的销售额20万元,无需预缴增值税。[2023-11-21 11:21:05]
  虫子起得晚:试点纳税人如何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2023-11-21 11:23:06]
  努尔比亚·克日木: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点击立即开票,选择所需发票的类型标签后开具数电票。[2023-11-21 11:26:47]
  小精灵26127: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2023-11-21 11:28:43]
  韩玉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2023-11-21 11:30:21]
  美景在眼中:我们是一家新能源企业,想知道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间是什么时间? [2023-11-21 11:31:34]
  沈建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税发2020年第2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期间延续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2023-11-21 11:33:48]
  洗洗脸看日落: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23-11-21 11:34:56]
  刘国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2023-11-21 11:36:50]
  画个圈圈:办税人员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没有显示【开票业务】模块,无法开具数电发票如何处理?[2023-11-21 11:36:38]
  努尔比亚·克日木: 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点击立即开票,选择不同的发票类型,录入开具内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校验通过后,自动赋予发票号码并按不同业务类型生成相应的数电票。请确认登录身份是否有开票业务的权限,只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开票员有权限开具数电票,办税员没有相关开票业务的人员权限,如有需要,可联系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添加“开票员”的身份,并选择开票员身份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路径:法人或财务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添加身份即可。[2023-11-21 11:38:03]
  巧克力夹心卷:小微企业最新“六税两费”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2023-11-21 11:39:59]
  韩玉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2023-11-21 11:40:53]
  吃派小甜心: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6日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预计1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我公司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2023-11-21 11:41:07]
  刘国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你公司在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2023-11-21 11:43:29]
  诸事顺利:听说新疆设立自贸试验区了,我想在喀什投资设立一家纺织企业,听说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享受这个政策的税率是多少?[2023-11-21 11:45:24]
  沈建业: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11-21 11:44:51]
  欢乐谷售票人:如何在新疆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额度调整?[2023-11-21 11:46:45]
  努尔比亚·克日木: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新增发票额度调整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本月可用发票额度调整完成。[2023-11-21 11:46:02]
  热心网友某某某: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2023-11-21 11:47:51]
  韩玉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2023-11-21 11:47:21]
  我的家在古城:我公司总公司设在喀什,在上海、北京等地设有分公司,我想知道我们在喀什设立的总公司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11-21 11:49:49]
  沈建业: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规定:“总机构设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地区的企业,仅就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含优惠地区外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在优惠地区内设立的三级以下分支机构)的所得确定适用百分之十五优惠税率。在确定该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条件时,以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其收入总额的比重加以确定,不考虑该企业设在优惠地区以外分支机构的因素”。[2023-11-21 11:50:53]
  半城花火: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2023-11-21 11:50:12]
  刘国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11-21 11:51:08]
  一只小鸟: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在新疆电子税务局如何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023-11-21 11:52:26]
  努尔比亚·克日木: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清税注销税(费)申报】,完成当期申报之后进入【注销登记(优化版)】,选择注销原因点击下一步,提交即可。[2023-11-21 11:53:16]
  努力奋斗冲鸭:印花税法规定的买卖合同指的是什么?税率是多少?[2023-11-21 11:53:56]
  韩玉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2023-11-21 11:54:56]
  咸淡淡:我企业2022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等有效凭证的,在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应分别如何处理?[2023-11-21 11:55:29]
  沈建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2023-11-21 11:56:13]
  噼里啪啦: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百分之十五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2023-11-21 11:56:59]
  刘国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2023-11-21 11:57:46]
  冷面小青龙: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发现资金被退回,如何处理?[2023-11-21 11:57:12]
  努尔比亚·克日木: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发现资金被退回的,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您在多个地方都有参保,且人员编号一样;二是在同一地方重复参保,有多个有效人员编号。这两种情况导致缴费后钱被自动退回的,需要缴纳人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终止不用的参保信息,只保留一个有效的信息,并传递税务部门后才能重新缴费。如果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资金被主动退回的,请重新缴纳即可。[2023-11-21 11:57:49]
  东西南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2023-11-21 12:00:01]
  韩玉石: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五、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两税同时缴纳。同时缴纳是指在缴纳两税时,应当在两税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建税。采用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两税的,应当同时缴纳城建税。前款所述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特此公告。”[2023-11-21 12:02:36]
  周末放假啦:我企业2022年度已计提未支付的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3-11-21 12:03:03]
  沈建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2023-11-21 12:04:32]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各位嘉宾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税务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后期我们将会通过喀什税务网站和“喀什税务”微信公众号将更多优惠政策告知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喀什地区税务局后续将开展系列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谢谢,下期再见。[2023-11-21 12: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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