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问需解难助企发展 优化服务惠企利民”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段成。 [2023-06-20 11:02:36]
主持: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张胜,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努尔比亚·克日木、喀什地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韩玉石、喀什地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刘国柱、喀什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四级主办沈建业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有请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张胜向广大网友问好。 [2023-06-20 11:03:29]
张胜:各位网友好,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张胜,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本次访谈主要是向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解读宣传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各位网友如果有政策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提问咨询。由于此次在线访谈时长一个小时,所以还希望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缴费人理解,有针对性地围绕主题提问,谢谢大家。 [2023-06-20 11:05:57]
主持:现在,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 [2023-06-20 11:07:10]
醒悟253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表中第37行民族自治地区地方优惠政策指的是什么? [2023-06-20 11:19:28]
努尔比亚·克日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3-06-20 11:19:28]
网友25340: 什么是“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06-20 11:22:14]
韩玉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百分之五十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3-06-20 11:22:14]
幸福来敲门: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2023-06-20 11:25:14]
刘国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百分之三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百分之一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百分之三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百分之一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百分之三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百分之三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百分之三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百分之一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百分之三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百分之三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百分之一征收率开具。 [2023-06-20 11:25:14]
美景在路途:我是一家分支机构负责人,我想了解下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3-06-20 11:25:30]
[沈建业]: 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23-06-20 11:25:30]
胡杨: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6-20 11:27:04]
刘国柱: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百分之三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百分之一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6-20 11:27:04]
九天揽月: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增值税时应该按照开票金额还是核定定额去缴纳税款? [2023-06-20 11:28:46]
努尔比亚·克日木: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七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应当以该期每月实际发生的经营额、所得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申报额超过定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款。 [2023-06-20 11:28:46]
阿迪力: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 [2023-06-20 11:29:12]
刘国柱: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百分之三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百分之一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3-06-20 11:29:12]
街角的咖啡屋:如何确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适用主体类型? [2023-06-20 11:29:33]
韩玉石:先判定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主体享受优惠。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再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对应的适用主体享受优惠。符合政策规定优惠条件的新设立一般纳税人,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主体享受优惠。 [2023-06-20 11:29:33]
静待花开:我是今年新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我想知道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2023-06-20 11:30:08]
沈建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2023-06-20 11:30:08]
昆仑:在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时发现一笔从未取得的收入应该怎么办? [2023-06-20 11:32:49]
努尔比亚·克日木: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纳税人对该笔收入申诉后,需要特别说明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信息,会联系被申诉单位进行核实处理。如果申诉属实,该笔收入将不再纳入您年度汇算;如果申诉不属实,该笔收入将继续纳入年度汇算全年收入中。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进行核实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2023-06-20 11:32:49]
热心人: “六税两费”与其他税收优惠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2023-06-20 11:33:52]
韩玉石: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先行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最后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征税收优惠。 [2023-06-20 11:33:52]
半城烟火: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2023-06-20 11:35:12]
刘国柱: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百分之五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百分之五十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06-20 11:35:12]
努力奋斗:如何确定我是小型微利企业?怎样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06-20 11:35:43]
韩玉石:按照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才能最终确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为增强政策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将政策红利及时送达市场主体,避免因汇算清缴后追溯调整增加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06-20 11:35:43]
我的家在喀什:我是一家研发企业,那么企业在10月征期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吗? [2023-06-20 11:35:59]
沈建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无需向税务机关申请。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预缴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2023-06-20 11:35:59]
大疆南北:我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06-20 11:36:23]
韩玉石: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3-06-20 11:36:23]
大千世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 [2023-06-20 11:36:49]
刘国柱: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06-20 11:36:49]
勤劳的小蜜蜂: 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城建税及附加怎么处理? [2023-06-20 11:38:37]
努尔比亚·克日木: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文件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23-06-20 11:38:37]
周末去哪: 我是一家“走出去”企业,请问《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对企业有什么作用? [2023-06-20 11:40:23]
沈建业: 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开展对外投资、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时,如果取得相应的收入且在投资东道国负有纳税义务,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待遇等以减轻在东道国的税收负担,可以向我国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并提交给东道国当地税务部门。[2023-06-20 11:40:23]
说走就走: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6-20 11:40:29]
努尔比亚·克日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百分之二十的税率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2023-06-20 11:40:29]
平平淡淡:我想了解下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范围有哪些? [2023-06-20 11:40:36]
沈建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2023-06-20 11:40:36]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各位嘉宾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税务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后期我们将会通过喀什税务网站和“喀什税务”微信公众号将更多优惠政策告知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喀什地区税务局后续将开展系列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谢谢,下期再见。 [2023-06-20 11:4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