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升纳税服务质效”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段成。 [2021-09-17 11:05:15]
主持: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拥政,喀什地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李鹏、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副科长袁菲、喀什地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韩玉石、喀什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四级主办王霞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下面有请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拥政向广大网友问好。 [2021-09-17 11:09:24]
李拥政:各位网友好,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李拥政,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本次访谈主要是向纳税人缴费人进一步解读宣传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以及介绍喀什地区税务局推出的一些便民办税举措。各位网友如果有政策不理解的地方,欢迎提问咨询。由于此次在线访谈时长一个小时,所以还希望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缴费人理解,有针对性地围绕主题提问,谢谢大家。 [2021-09-17 11:09:24]
主持:李总,您能介绍下喀什地区税务局推出的一些便民办税举措吗? [2021-09-17 11:10:36]
李拥政:喀什地区税务局统筹各县(市)纳税服务力量上线运行“喀税通”一站式纳税服务平台,“一号”接入纳税人咨询,“一站”帮助解决问题,全面掌握纳税人诉求,更精准、更精细地服务纳税人。喀什地区税务系统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深化拓展“非接触式”服务为目标,在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12366服务平台、服务模式基础上,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依托海仁沙·艾海提创新工作室(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工作室)的“品牌”优势,组建“喀税通”一站式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税费咨询、税费查询、税法宣传、办税服务和权益保护等服务的同时,实现政策解答与软件操作一次辅导、复杂业务三方联动并网增效。纳税人只需拨打“2912366”即可得到精准化“非接触式”服务。今后,我们将依托“喀税通”一站式纳税服务平台,逐步增强其影响力和品牌效应,扩大服务覆盖面,在打造喀什税务特色品牌、服务金牌的基础上,实现向更高层次的突破。 [2021-09-17 11:10:36]
主持:谢谢李拥政总会计师给大家做了介绍,谢谢李总。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 [2021-09-17 11:12:30]
风暴:我公司从事家政服务,请问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优惠? [2021-09-17 11:15:54]
王霞: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从事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企业对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21-09-17 11:15:54]
小机灵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该如何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 [2021-09-17 11:18:09]
袁菲: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进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委托协议、业务报告等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套餐”包括: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及终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业务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变更及终止等。其中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先完成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后,方能进行涉税专业服务有关信息的报送。 [2021-09-17 11:18:09]
初心:符合加计抵减政策条件,是否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2021-09-17 11:20:40]
李鹏: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021-09-17 11:20:40]
买房子就找我:您好,新的《契税法》出台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施行的契税税率是多少? [2021-09-17 11:23:22]
韩玉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办法的决定》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我区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2021-09-17 11:23:22]
猫也不知道21759:我公司是一家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我想问下能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2021-09-17 11:24:49]
王霞: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业企业所得税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优惠政策属于年度汇算清缴享受事项,纳税人可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表相关栏次实现减计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之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2021-09-17 11:24:49]
一个梦:线上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问题怎么解决? [2021-09-17 11:25:58]
袁菲:您可以拨打“喀税通”一站式纳税服务平台0998-2912366解决线上办理业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021-09-17 11:25:58]
会计难当: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2021-09-17 11:27:09]
李鹏: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2021年7月21日更新,申报表修改名称) [2021-09-17 11:27:09]
流浪的燕子:房屋交易中执行的1%、1.5%和2%的契税税率是怎么来的? [2021-09-17 11:32:17]
韩玉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2021-09-17 11:32:17]
小苹果21766:我公司安置了2名残疾人,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2021-09-17 11:33:35]
王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2021-09-17 11:33:35]
风吹过帕米尔:如何查看符合自身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2021-09-17 11:34:55]
袁菲: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扎实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将税费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打造全国统一的宣传辅导精准推送标签体系,通过锁定税费种类、纳税人登记信息、行业类型等限定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点对点”“一对一”精准推送。您只要登录电子税务局个人账户,打开“政策速递”栏目,即可查看符合自身条件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 [2021-09-17 11:34:55]
鸽子:可享受加计抵减10%的企业,若当月应纳税额为零,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能否结转下期抵减? [2021-09-17 11:36:23]
李鹏: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021-09-17 11:36:23]
Linda:个人购买住房申请享受家庭唯一、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时,登记在名下的农村宅基地上住房是否计入家庭住房套数适用税收优惠? [2021-09-17 11:38:19]
韩玉石:目前,农村宅基地上住房的性质、流转方式及相关法律制度与一般商品住房不同。因此,农村宅基地上住房不属于《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的“住房”范畴,在适用税收优惠时,不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2021-09-17 11:38:19]
人生之路:今年,我公司向伽师县的贫困村捐赠了200万,我想了解下这项支出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税前扣除?是否需要作调增处理? [2021-09-17 11:39:17]
王霞: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 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不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2021-09-17 11:39:17]
总裁:电子税务局三员变更如何操作? [2021-09-17 11:41:32]
袁菲:除个体工商户以及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私营合伙以外的单位纳税人,在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时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三员变更,其中对A、B级纳税人不做次数限制,M级的纳税人在M级期间只能通过电子税务局变更一次。方式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在左侧的功能菜单中,点击【身份信息报告】,出现右侧的功能明细区,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进入登记界面。选择需要变更人员的选项卡,对展示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或个人信息进行变更,点击下一步,保存提交即可。方式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在搜索框内输入与功能相关的关键字段,点击搜索,弹出搜索结果对话框。点击“变更税务登记”进入,选择需要变更人员的选项卡,对展示信息中的电话号码或个人信息进行变更,点击下一步,保存提交即可。 [2021-09-17 11:41:32]
大漠风起:哪些纳税人可以领取税务Ukey? [2021-09-17 11:43:35]
李鹏:对于新开办企业,根据《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的规定,对于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服务。对于原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的纳税人,可继续使用金税盘、税控盘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换领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发票。 [2021-09-17 11:43:35]
我是土豆:在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怎么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2021-09-17 11:44:24]
韩玉石:《城建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增值税留抵退税额。《征管事项公告》第一条第五、六款明确,纳税人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 [2021-09-17 11:44:24]
明天你好:我企业今年收到了财政部门600万的政府性补贴收入,听说这部分收入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我想了解下相关政策。 [2021-09-17 11:45:29]
王霞: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之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021-09-17 11:45:29]
太阳能:目前电子签章推广应用范围包括什么?如何开通电子签章? [2021-09-17 11:46:26]
袁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1.电子签章是指税务机关采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统称为纳税人实物印章印模,利用图像处理等技术手段将其转化为与纸质文件盖章具有相同可视效果、相同有效性和相似使用方式的数据电文。我区纳税人电子签章推广应用范围当前仅限于纳税人公章。2.纳税人申请开通电子签章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电子签章申请表》,由主管税务机关采集电子签章所需的公章印模。纳税人申请办理电子签章前,相关人员应当完成实名认证。 [2021-09-17 11:46:26]
不太熟: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还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1-09-17 11:53:02]
李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1-09-17 11:53:02]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各位嘉宾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税务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后期我们将会通过喀什税务网站和“喀什税务”微信公众号将更多优惠政策告知各位纳税人缴费人。有关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喀什地区税务局后续将开展系列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谢谢,下期再见。 [2021-09-17 11: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