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我们都知道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国务院、税务总局、自治区及喀什地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复工复业、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制定出台了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三阶段十七项税费优惠政策,下面请张有民副局长向各位网友介绍喀什地区税务系统落实全力支持重点税源企业抗击疫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个性化服务的总体情况。
张有民: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喀什地区税务系统聚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税务部门职能作用。为确保辖区内纳税人一个不落地享受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对享受政策的纳税人包联到户,责任到人,通过“一对一”电话宣传、“点对点”微信远程辅导、钉钉群直播讲解政策等方式,打通优惠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辖区内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进行电话摸排,及时掌握第一手数据,安排专业团队主动对接,确保企业知政策、会操作,应享快享税收优惠;为打好企业复工复产“组合拳”,持续抓好疫情防控政策落实,通过税收大数据平台精准筛选,指导重点税源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复工复产情况跟踪问询,收集纳税人困难诉求,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协调相关部门帮助纳税人解决难题,支持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不断增强企业信心,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为企业保驾护航。
主持:非常感谢张局长的详细介绍,现在网友的问题已经提交上来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的问题。
大漠15963: 这次自治区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内容?
蒋梅: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
大漠15963:我公司通过某慈善基金会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捐赠300万元,能否全额于税前扣除?
海仁沙.艾海提: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文件,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大漠15963: 纳税人适用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是否免征一税两费?
周泽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适用8号公告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收入,相应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仰天长笑:我是叶城县生产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按照简易办法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请问能否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李鹏: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适用简易计税3%征收率的收入,不属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的适用范围。
三生源15973: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问题,涉及的征管、政策问题是否可以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如:我单位员工把捐款给公司,由公司统一捐赠,个人怎么在计算个税时候税前扣除?个人捐赠的口罩等物资如何确认金额?
帕尔哈提:可以参照,本次疫情个人捐赠全额扣除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执行,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梦回唐朝:这次自治区出台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的内容?
周泽恩:自2020年2月起,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
喀什市公司:我公司购买了一批防护服,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取得什么凭证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海仁沙.艾海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回家吃饭:在抗击疫情期间,我公司应该如何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
李鹏: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明确规定,疫情防控期间,您公司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等途径提交电子申报数据,即可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税务机关审核电子数据无误后,即可为您开具相关证明。
向日葵:我单位组织员工捐赠资金用来购买捐赠物品,直接捐赠给了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且医院也开具了捐赠接收函,但是接收函上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员工是否可以凭借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进行全额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是否也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帕尔哈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个人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9号)有关规定执行。因此,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员工可以凭只注明了企业的名称的接收函和员工明细单扣除。明细表填写备注需要注明直接捐赠。
阳光在线:喀什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是如何减征的?单位缴费部分费率是多少?
蒋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机关事业、各类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统筹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即单位缴费部分6.8%减半为3.4%,灵活就业人员5%减半为2.5%)。减征期为5个月(自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止,7月恢复正常费率)。
一家亲:请问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是否能够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海仁沙.艾海提:不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对于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的捐赠,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仅限于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冬去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中规定,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必需生活物资具体范围如何确定?纳税人应当如何判断是否免税?
李鹏:财政部68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江南: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员工提供哪些资料?
帕尔哈提:公司员工需区分不同的情形,向其单位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一是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二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
千纸鹤:我是中央驻疆企业,可以享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吗?
周泽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根据规定,如你企业是大型企业,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
老来乐:我企业是一家建筑企业,这几年积极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产业扶贫、公益扶贫等方式参与脱贫攻坚,我想知道企业在2019年度同时发生扶贫捐赠和其他公益性捐赠,该如何进行税前扣除处理呢?
海仁沙.艾海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企业发生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支出时,应及时要求开具方在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中注明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称,并妥善保管该票据。
老来乐:如何获知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呢?
海仁沙.艾海提:“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由县级以上政府的扶贫工作部门掌握。考虑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数量众多,且实施动态管理,因此《公告》未附“目标脱贫地区”的具体名单,如企业需要可向当地扶贫工作部门查阅或问询。
老来乐:那2019年以前企业发生的尚未扣除的扶贫捐赠支出能否适用税前据实扣除政策?
海仁沙.艾海提:为让企业尽快享受到政策红利,同时减轻企业申报填写负担,对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尚未全额扣除的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可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年度申报表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六、其他”行次第4列“调减金额”,实现全额扣除。
笨笨熊:我是喀什市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这次我通过喀什红十字会向湖北一家医院捐赠了一批方便面,我想问一下我捐赠的这些物资用不用交增值税?
李鹏:您这边是不用缴纳的,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胖娃娃:我公司员工为此次疫情进行捐赠可以全额扣除,但是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以扣除,是否可以结转下月扣除,还是可以等到汇算清缴时继续扣除?
帕尔哈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 )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因此您公司员工可以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
主持:各位纳税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喀什税务的支持、关心与理解,今后我们会继续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纳税人,如果大家还有政策问题不理解,可以关注“喀什税务”微信公众号、喀什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也可拨打“12366”咨询热线,谢谢大家,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