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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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减税降费 助力经济发展”专题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喀什地区税务局“减税降费 助力经济发展”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与和收看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举办的“减税降费,助力经济发展”在线访谈,我是主持人李旭海。


主持:今天我们非常高兴地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武江明,喀什地区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科科长张志国、喀什地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王立军、喀什地区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海仁莎·艾海提、喀什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科长袁菲、做客访谈现场,与广大网友就减税降费政策相关问题进行在线交流。下面有请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武江明向广大网友问好。

 

武江明:各位网友好,各位纳税人好,我是喀什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武江明,非常高兴能通过“在线访谈”和大家交流,本次访谈是国家税务总局喀什地区税务局成立以来的首次在线访谈活动,其目的就是向公众进一步解读宣传“减税降费”政策,助力企业经济发展。今年以来,国务院大力推行减税降费,利国利企利民的惠民税收政策先后出台,各位网友如果有政策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大家就减税降费相关问题提问咨询。由于此次在线访谈一个小时,所以还希望广大网友和纳税人理解,有针对性的围绕主题提问,谢谢大家。


主持:武总,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减税降费出台的背景吗?


武江明:好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地引导企业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的重大举措,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对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把握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增强发展后劲、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决策部署,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能让企业、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持:众所周知,近期国家持续优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全国两会更是将“进一步减税降费”提上议程,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深化增值税改革优惠的政策是最新也是针对性比较强的,武总,您能先介绍一下目前新出台减税降费政策的具体内容吗?


武江明:好的。下面我简单的介绍一下深化减税降费相关优惠政策。近年来,国家将减税降费作为稳经济、促增长,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适时出台了一大批减税幅度大、支持力度强,效果作用明显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4月1号开始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方面的减税降费”政策针对性比较强,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二是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三是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主持:谢谢喀什地区税务局武江明总经济师给大家就减税降费做的如此详细的讲解,谢谢武总。下面我们进入网友提问阶段,我们会优先选取提问次数较多,具有代表性的问题给嘉宾回答。 


天山网友: 我公司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公司销售不动产应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张志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明确,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已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大漠孤烟: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张志国:不可以。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明年今日: 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应在投入使用的当月还是次月税前扣除?

海仁沙·艾海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46号)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的时点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比如2018年12月购入一项单价为300万的固定资产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则该设备可在2019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而且一次性税前扣除包括残值。 

  

111网友: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赵冬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胡杨不倒: 企业人数变动较大,该如何确定从业人数?

海仁沙·艾海提: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从业人数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企业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全年季度平均值,并以此判断从业人数是否符合条件。

  

天蓝蓝: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2019年4月1日后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是否发生了改变?请帮忙解答,谢谢。

张志国:没有改变。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现有流程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或者扫描认证纸质发票。

  

昆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有哪些?

赵冬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新生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等特殊群体。

  

骆驼:我是一般纳税人,能否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海仁沙·艾海提:小微企业是企业所得税范畴内概念,和增值税纳一般纳税人是没有关联的两个概念。“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即使您是一般纳税人人,只要属于从事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天山雪莲: 哪些用人单位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袁菲: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图尔孙古丽:以前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何享受?如何填报,哪些资料需要留存备查? 

海仁沙·艾海提: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五条明确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后三年内追溯享受,自行判断在汇算清缴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具体根据你单位研发的方式选择留存备查的资料,主要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栏次备注的资料收集留存。具体为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网友依依: 我们公司有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已经如实填报A105000进行调增了,还必须要填报期间费用表么,不填行不行?

赵冬梅: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税企业管理费用列支,不超过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收入、成本、支出、费用表格。因此,如你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从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起无需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否则需要依法填报相关明细表单。

  

太阳花:2019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是什么?

袁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麦麦提明: 我们公司2019年3月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2019年5月份收到了当年2月份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麻烦解答详细点。

张志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转登记日当期尚未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转登记纳税人在取得上述发票以后,应当持税控设备,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选择确认。你公司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进项税额选择确认后,应将该笔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麦麦提明: 我还想提一个问题,我们公司为客户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袁菲: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小美女:请问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有哪些渠道?

赵冬梅:目前已初步实现“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渠道。具体有银行柜面、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新疆税务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建设银行“裕农通”、手机银行APP、社保费代收客户端、税务部门批量扣款、税务部门实时扣款等渠道。

  

深海:我们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租赁业务,深化增值税改革以后,请问我公司能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张志国: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你公司从事的汽车租赁业务,属于注释中的现代服务。如果你公司四项服务销售额的占比符合条件,则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怦然心动: 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吗?

海仁沙·艾海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不足抵减的在汇算清缴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老牛:现在社保费由税务局征收后,我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后基数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直接到大厅窗口办理 

赵冬梅:不可以。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后,单位人员增减变动引起基数调整仍在社保部门申报办理。 

  

主持: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也谢谢各位嘉宾的精彩回答,减税降费是利国利企利民的好政策,通过今天的在线访谈,让广大网友和纳税人更加深刻的了解到了“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但是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税务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后期我们将会通过喀什税务网和“喀什税务”微信公众号将更多优惠政策告知各位纳税人。有关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喀什地区税务局后续将开展系列专题在线访谈,敬请各位网友关注。谢谢,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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