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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现有2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中兴路134号。

电话:0990-6981012

特此公告。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1

511023********4196

王中泽

居民身份证

511023********4196

2

622623********0922

后春梅

居民身份证

511023********4196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税务局

                      2024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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