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部门‘首违不罚’的政策真是太暖心了,不仅免了罚款,给了我们一次纠错机会,让我们感受到税收执法的温度,也提醒我们以后要更好地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再也不能疏忽大意了。”近日,克拉玛依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王会计说。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列举了包括资料报送、纳税申报、票证管理等在内的适用“首违不罚”的10项内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的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期内改正,将不予行政处罚。
克拉玛依市某公司就因更换财务人员时工作交接不及时,导致征收期过后个人所得税存在未申报记录。“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我就匆匆赶到税务局的税源管理部门,准备接受处罚并补充申报,最后被告知适用‘首违不罚’,听到这个消息真是太高兴啦!”该企业办税人高会计激动地说。
克拉玛依市税务局法制科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推行‘首违不罚’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的重要体现。克拉玛依市税务局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首违不罚’工作,截至目前全系统已对1012户次的纳税人缴费人作出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