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公告

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关于

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决定,对2018年7月5日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3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