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关于
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决定,对2018年7月5日制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克拉玛依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