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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问题解答”专题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举办的以“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袁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蔡炜,法制科副科长李科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等相关内容,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3-11-29 17:06:02]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袁建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3-11-29 17:08:54]

袁建: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近年来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稳步发展,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出台、延续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就税费优惠政策相关内容开展在线互动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3-11-29 17:08:54]

主持:谢谢袁建副局长。下面有请各位网友对税费优惠政策方面的疑问进行提问。 [2023-11-29 17:09:21]

主持: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了,我们一起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2023-11-29 17:10:07]

志在飞翔:请问一下,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四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11-29 17:13:24]

蔡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你公司四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3-11-29 17:13:24]

相信自己:您好,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1月份预计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2023-11-29 17:16:22]

李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您1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  [2023-11-29 17:16:22]

莫欺少年穷: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0月销售额20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2023-11-29 17:22:03]

蔡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1%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减税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您要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意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2023-11-29 17:22:03]

微笑面对:我行属于一家商业银行,是否可申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11-29 17:25:29]

袁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称36号文件)对“营改增”试点行业增值税基本税制要素、税收优惠政策等予以统一明确。36号文件已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金融机构范围作出明确规定,13号公告所称金融机构,应适用36号文件的统一规定,即金融机构是指(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2)信用合作社;(3)证券公司;(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5)保险公司;(6)其他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商业银行属于上述金融机构范围,可按规定申报享受13号公告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3-11-29 17:25:29]

大漠孤烟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3-11-29 17:32:34]

李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1-29 17:32:34]

往事随风:2023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符合哪些条件? [2023-11-29 17:34:13]

蔡炜: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11-29 17:34:13]

盒子里的猫:我公司是2023年7月成立的,想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怎么计算呢? [2023-11-29 17:38:17]

李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就你们公司而言,2023年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就考虑2023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计算按照: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2。 [2023-11-29 17:38:17]

无人转角:2023年季度申报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2023-11-29 17:41:14]

李科:可以。企业2023年7月份(10月份)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前三季度)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2023-11-29 17:41:14]

陌上花开您好,我是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是否包括分支机构的部分? [2023-11-29 17:43:02]

李科: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指标,即汇总纳税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包括分支机构。 [2023-11-29 17:43:02]

温柔乡:请问一下,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2023-11-29 17:45:08]

蔡炜: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2023-11-29 17:45:08]

荣辱不惊: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扣除? [2023-11-29 17:47:13]

袁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个纳税人最多享受一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扣除和一项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继续教育支出最多扣除8400元/年(3600元/年4800元/年),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也不可同时享受 [2023-11-29 17:47:13]

上善若水: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2023-11-29 17:48:38]

蔡炜: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您所填报的信息,无需再向该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2023-11-29 17:48:38]

落叶归根: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9 17:50:04]

李科: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制度,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是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9 17:50:04]

释然:我公司是2023年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过汇算清缴,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9 17:51:11]

蔡炜: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两项条件的,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前,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9 17:51:11]

人生如茶:请问一下,我们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面积今年扩建,达到了10000平方米,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还能享受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吗? [2023-11-29 17:52:27]

李科:你们企业为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在纳税申报时,你企业可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再按减免后的金额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2023-11-29 17:52:27]

一步之遥:请问一下,我公司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2023-11-29 17:53:30]

蔡炜: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但是,如果你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者属于个体工商户,仍然可以根据此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1-29 17:53:30]

筑梦:外出报验的纳税人、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能否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11-29 17:54:14]

李科: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3-11-29 17:54:14]

清明雨上:请问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时间到什么时候? [2023-11-29 17:55:19]

蔡炜: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11-29 17:55:19]

在水一方:您好,分支机构如果当月(季)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季度30万),是否可以依据财税〔2016〕12号文享受“两费”减免? [2023-11-29 17:56:03]

李科:如纳税人为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当月(季)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季度30万),如当月(季)销售额没有超过10万(季度30万),按财税〔2016〕12号文规定享受“两费”减免;如属于在当地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则单独判断其当月(季)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季度30万),符合条件的,按财税〔2016〕12号文规定享受“两费”减免。 [2023-11-29 17:56:03]

蝴蝶飞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政策享受的时间? [2023-11-29 17:56:55]

袁建: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023-11-29 17:56:55]

十里阳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招录残疾人就业,对此有什么减免政策么? [2023-11-29 17:57:44]

蔡炜: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相关优惠政策公告内容:
  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新疆2%),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11-29 17:57:44]

一叶知秋:请问一下,个体工商户需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么? [2023-11-29 17:58:48]

蔡炜:个体工商户不用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023-11-29 17:58:48]

烟雨过客: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请问有什么针对我们创业的政策? [2023-11-29 17:59:55]

李科: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新疆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为24000元,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您只要是毕业年度内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即可享受。 [2023-11-29 17:59:55]

主持:非常感谢各位嘉宾给我们带来的精彩解读,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举办的以“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2023-11-29 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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