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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在线访谈实录


图为 在线访谈现场

主持: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举办的以“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高级主办姜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蔡炜,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副科长彭俊江做客我们在线访谈节目,就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等相关内容,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互动,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3-06-19 17:00:05]

主持:下面有请党委委员、副局长姜韬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 [2023-06-19 17:00:23]

姜韬: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近年来为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推动经济运行持续整体好转,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陆续推出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今天,我们将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就税费优惠政策相关内容开展在线互动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税务干部将会认真解答。 [2023-06-19 17:01:23]

主持:谢谢姜韬副局长。下面有请各位网友对税费优惠政策方面的疑问进行提问。 [2023-06-19 17:02:39]

主持: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本次访谈活动了,我们一起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2023-06-19 17:03:54]

学无止境:您好,我们知道,今年是实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第10个年头了。在这10年间,我们税务部门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办税的便利化改革?对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又有哪些作用呢?您能为我们简要介绍一下吗? [2023-06-19 17:04:59]

彭俊江:2014年到2023年,我们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已经整整10个年头了,行动的主题从起初的“提速”,到现在的“办好惠民事 服务现代化”,是一个全方位的优化和提升。10年间,克拉玛依税务部门以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为指引,聚焦办税时间更短、流程更优、环节更少、资料更简、方式更多,推出一系列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非接触式服务等便民惠民利民的税费服务举措,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解难题,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越来越强,税收营商环境指标持续上升,全渠道满意度99.95%以上。 [2023-06-19 17:06:59]

阳光:我想问一下,如何查询增值税发票的真伪啊?  [2023-06-19 17:09:24]

蔡炜: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录平台时,应下载安装根目录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2023-06-19 17:12:24]

不忘初心:我是一位市民,有商铺用于出租,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此前的12个月租金144万元,我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2023-06-19 17:13:30]

彭俊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您在2023年4月一次性收取的此前12个月租金144万元,平均每月租金收入为12万元。其中,2023年1月-3月的月租金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但2022年4月-12月的月租金未超过当时15万元的免税月销售额标准,因而无需缴纳增值税。 [2023-06-19 17:15:30]

旅行者:咨询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2023-06-19 17:16:10]

蔡炜: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23-06-19 17:17:10]

枇杷:请问,享受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  [2023-06-19 17:19:23]

彭俊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2023-06-19 17:21:23]

田园: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23-06-19 17:23:32]

蔡炜: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二)的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3-06-19 17:25:32]

快乐老家:我老婆的父母一直是我们家在赡养,但我老婆是全职太太,我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填写岳父母的信息为什么会显示审核不通过? [2023-06-19 17:27:02]

蔡炜: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中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您在专项附加中填写岳父母不属于扣除范围。您可以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选取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作废岳父母信息后重新填写符合条件的被赡养人信息,即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23-06-19 17:29:02]

飒爽:能不能举个例子具体说明一下“非接触式”办税呢? [2023-06-19 17:31:16]

彭俊江:当然可以,我们就以纳税申报为例,无论是企业、个体,还是自然人,都可以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来进行,企业、个体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定期进行已认定的税种申报,自然人也可以在新疆税务APP、电子税务局进行车辆购置税申报等,不需要纳税人前往办税大厅,即可办结。 [2023-06-19 17:32:16]

天天向上: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06-19 17:32:26]

蔡炜:《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06-19 17:35:26]

腹有诗书气自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 [2023-06-19 17:37:59]

彭俊江: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023-06-19 17:39:59]

开心就好:请问增值税电子发票是否可以重复打印? [2023-06-19 17:40:12]

蔡炜:可以根据需要打印。但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3-06-19 17:41:12]

快乐老家: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一季度销售收入是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6-19 17:42:20]

彭俊江: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06-19 17:43:20]

笑对每一天: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 [2023-06-19 17:43:36]

蔡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你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3-06-19 17:45:36]

懒洋洋:我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15万元,全部在1月4日开具发票,其中10万元开具免税发票,5万元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请问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2023-06-19 17:46:31]

蔡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你公司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应税销售额,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2023-06-19 17:49:31]

朵拉:我是个体工商户,请问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3-06-19 17:50:25]

蔡炜: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023-06-19 17:51:25]

走南闯北: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2023-06-19 17:52:36]

彭俊江: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2023-06-19 17:51:36]

彩云之上:我在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2023-06-19 17:52:44]

彭俊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税款或予以退还。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2023-06-19 17:53:44]

彼岸花开:请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2023-06-19 17:53:53]

蔡炜: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023-06-19 17:54:03]

彩虹姐姐: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2023-06-19 17:54:56]

蔡炜: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3-06-19 17:55:06]

幸福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多少? [2023-06-19 17:55:57]

蔡炜: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本办法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本办法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2023-06-19 17:56:57]

小团团: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2023-06-19 17:57:00]

彭俊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2023-06-19 17:58:23]

主持:非常感谢各位嘉宾给我们带来的精彩解读,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举办的以“税费优惠政策热点问题解答”为主题的在线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2023-06-19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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