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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聚力战疫情 优惠便利助发展”在线访谈

  
图为:“同心聚力战疫情 优惠便利助发展”在线访谈热点问题”现场
      主持人:各位网民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在线访谈,本期访谈的主题是 “同心聚力战疫情 优惠便利助发展”。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有特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晋江,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杰克拉玛依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牛星河,克拉玛依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王晓军作客我们在线访谈直播间,就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增值税热点问题以及关于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热点问题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进行互动问答。欢迎各位嘉宾的到来。欢迎广大网友踊跃提问,积极参与。 [2020-09-3017:02:16]

  主持人:下面请吴晋江副局长与我们的网友打声招呼吧。 [2020-09-3017:07:02]

  吴晋江:主持人好,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我是吴晋江,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今天,围绕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关于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等方面的热点问题,在这里与广大网友展开在线交流,及时答疑解惑,并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谢谢。 [2020-09-3017:07:02]

  主持人:谢谢吴局长。 [2020-09-3017:08:41]

  主持人:下面请张杰局长针对这次访谈中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做简要介绍。 [2020-09-3017:12:52]

  张杰: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大家好。我是张杰,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很高兴今天能够与大家相聚在此,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克拉玛依市税务局各项工作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国家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物资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助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今天在线访谈的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增值税热点问题” 涉及增值税方面主要涉及五项优惠政策,一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四是无偿捐赠货物用于疫情免征增值税;五是自202031日至1231,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确保广大企业能够及时、准确享受上述政策,我们举行此次在线访谈,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欢迎大家积极提问。 [2020-09-3017:12:52]

  主持人:谢谢张杰副局长。下面有请各位网友进行提问。 [2020-09-3017:13:53]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嘉宾,现在已经有网友参与到本次访谈活动了,我们一起来看看他们都有哪些问题吧! [2020-09-3017:14:16]

  唯我独尊: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公司购买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用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请问该业务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2020-09-3017:19:45]

  牛星河: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第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红十字会属于“公益性社会组织”,你公司通过红十字会等公益性社会组织无偿捐赠医用物资,用于新冠肺炎防治的,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2020-09-3017:19:45]

  晴天:我公司不是电影行业的企业,但也受疫情影响严重,关注到近期有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提到今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想问有行业限制吗? [2020-09-3017:23:05]

  王晓军:只要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在2020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均可享受免征。 [2020-09-3017:23:05]

  天下:我公司经营广告业务,能不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09-3017:27:19]

  牛星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广告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你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0-09-3017:27:19]

  琵琶语:我是一家广告公司,看到文件说今年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想问下,这个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还是申报期? [2020-09-3017:30:50]

  王晓军:优惠期间是指费款所属期。 [2020-09-3017:30:50]

  爱自由:我公司可以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优惠,请问是在申报时直接全填0进行零申报,还是正常填写报表项目同时选择减免性质代码按免税进行申报? [2020-09-3017:35:25]

  王晓军:你公司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需要据实填写申报表相关项目,选择该文件后,对所属期202011日至202012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动完成免征申报。 [2020-09-3017:35:25]

  莉莉: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时既符合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又符合生活服务免增值税政策,那么在进行申报时,我应该按照小微还是按照生活服务免增值税填写申报表呢? [2020-09-3017:41:45]

  牛星河:同时符合小微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税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政策填写申报表。 [2020-09-3017:41:45]

  彩云: 我是一个开酒吧的个体户,看到宣传今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但是前几个月已经申报缴纳过了,要是退费的话我应该怎么申请? [2020-09-3017:45:23]

  王晓军: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所属期为202011日至20201231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0-09-3017:45:23]

  青蛙吻我:我们是克拉玛依市的一家酒店,之前一直是一般纳税人,近期生意不好,想转成小规模纳税人,请问今年还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2020-09-3017:47:21]

  牛星河: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202012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0-09-3017:47:21]

  一生平安:前几个月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已经申报缴纳过了,现在有免征优惠政策,我又不想申请退费,要是申请抵减以后费款的话,应该怎么填报申报表?是到2021年再进行抵减吗? [2020-09-3017:53:27]

  王晓军: 已缴纳所属期202011日至20201231日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抵减以后应当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2020-09-3017:53:27]

  中国心:我这是一家广告公司,看到文件今年有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优惠,那么在享受免征期间,允许扣除的广告发布费应当如何处理?是到2021年再填写,还是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 [2020-09-3017:54:37]

  王晓军:广告发布费正常填写减除项目部分,对于计算后的应缴费额予以免征。 [2020-09-3017:54:37]

  老司机:我公司是一家运输企业,为按月申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疫情影响,交通限制,销售额大幅下降,请问延续转登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最快可以什么时候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0-09-3017:55:58]

  牛星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使纳税人尽快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明确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因此,你公司作为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如符合转登记条件,公告发布后即可申请提交转登记申请,最快将在202051日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相关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0-09-3017:55:58]

  依依19401:我公司是一家小型快捷酒店,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05,按照客户需求,我公司就部分住宿服务收入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未开具专用发票部分的收入还可以享受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2020-09-3017:57:26]

  牛星河:可以享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住宿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作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你公司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发票注明的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提供住宿服务取得的收入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8号公告的规定免征增值税。 [2020-09-3017:57:26]

  露露:我公司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2020-09-3018:02:00]

  王晓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规定,202011日至20201231,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因此,你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政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予以退还。 [2020-09-3018:02:00]

  红宝石:我是一家小公司,3-4个职工,按规定我们要不要缴残保金?如果要缴的话,缴多少,怎么缴? [2020-09-3018:02:29]

  王晓军: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比例为2%。自202011日起至20221231,在职职工人数在30()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你公司按规定可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0-09-3018:02:29]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嘉宾给我们带来的精彩解读,同时也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宣传­——增值税热点问题以及关于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热点问题”和广大网友在线交流进行互动问答到这里就结束了。我们下期再见! [2020-09-30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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