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24号)文件规定,现将委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中心支公司开展相关税费代征情况予以公告。
一、代征人的委托代征资格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5号)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委托保险企业代征。”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中心支公司代征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委托代征内容
1.委托代征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联系电话:0999-3127605。
2.代征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裴,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漳河东路127号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6楼。
3.委托代征范围: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应当缴纳的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委托代征期限:2021-01-01至2023-12-31。
4.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计税依据: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额。
税率:增值税 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的佣金费用额,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税率为2%。
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