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
执行问题的公告
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时间:2018年7月12日 23:05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税务机构改革后有关涉税文件 执行问题的公告
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在上述规章、规范性文件调整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承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