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延续“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以支持居民供热采暖。
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时间:2019年4月15日 15:51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4月1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明确,延续“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以支持居民供热采暖。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