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访谈开始前,请局长和网民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2023-10-30 16:15:14]
刘新吉: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可克达拉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新吉,很高兴通过可克达拉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和大家交流。 [2023-10-30 16:15:14]
主持:下面,欢迎各位网友提问、交流。 [2023-10-30 16:15:38]
网友3366:我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三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为25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根据客户要求,就部分业务放弃免税,开具1%或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0-30 16:17:55]
刘新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四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3-10-30 16:17:55]
网友3366: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23-10-30 16:22:10]
刘炜:《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023-10-30 16:22:10]
网友3366:我公司申报缴纳的哪些税费种可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提交内容 [2023-10-30 16:24:43]
薛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3-10-30 16:24:43]
网友222: 我公司是分支机构,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0-30 16:26:41]
舒文: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以法人机构为整体判断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总机构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来判别能否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2023-10-30 16:26:41]
网友25728:公司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023-10-30 16:27:59]
严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2023-10-30 16:27:59]
小妮子: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3-10-30 16:29:56]
刘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上述规定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进一步加大了优惠力度。 [2023-10-30 16:29:56]
网友2345: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什么时候可以缴费?缴费标准是多少? [2023-10-30 16:31:27]
薛亮:从2023年9月1日开始,就可以缴纳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了,9-12月是集中征收期。缴费标准是普通成年居民460元,普通学生儿童和大学生360元。 [2023-10-30 16:31:27]
网友679: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啥变化? [2023-10-30 16:32:53]
李冰:自2023年1月1日起,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3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现行每孩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2023-10-30 16:32:53]
一夜暴富: 提交内容我刚从单位离职,企业支付了一笔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这笔收入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10-30 16:34:10]
刘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税法修改后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平均职工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所率表,计算纳税。 [2023-10-30 16:34:10]
大雷:我们企业现在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2023-10-30 16:35:35]
薛亮: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公告2023年第8号》的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率达到1以上,但是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期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2023-10-30 16:35:35]
那拉提的风:我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2023-10-30 16:36:31]
严欣: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2023-10-30 16:36:31]
可可托海的雪: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2023-10-30 16:44:25]
李冰: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2023-10-30 16:44:25]
我是一条鱼:我和我的兄弟姐妹之前是按照约定分摊的方式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这次标准提高后能不能重新调整扣除额度? [2023-10-30 16:48:08]
舒文: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扣除标准提高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但每人每月不超过1500元。 [2023-10-30 16:48:08]
山茶花和野玫瑰: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023-10-30 16:52:03]
刘炜: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2023-10-30 16:52:03]
可爱如你: 我的孩子正在读硕士研究生,我能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么? [2023-10-30 16:56:31]
薛亮: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纳税人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2023-10-30 16:56:31]
乡下葫芦娃:收到数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2023-10-30 16:57:36]
严欣:可以。数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纸质件的数电票电子文件。 [2023-10-30 16:57:36]
棉花糖:如果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终止、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开票方或售票房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对方确认是否有时限要求? [2023-10-30 16:58:33]
舒文: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另一方需要在72小时内进行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该流程自动作废;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重新发起流程。受票方未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无需受票方确认。 [2023-10-30 16:58:33]
我是米掌柜:我们是物业公司,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是否落享受简易计税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3-10-30 17:00:48]
李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023-10-30 17:00:48]
冷水鱼:我们是物业公司,向服务接收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开具发票? [2023-10-30 17:03:25]
薛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四、增值税发票开具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2023-10-30 17:03:25]
甜橙精油: 提交内容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23-10-30 17:04:21]
刘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挂壁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3-10-30 17:04:21]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相信通过此次在线访谈,大家的疑问都得到了解答。 [2023-10-30 17:06:00]
主持:感谢各位嘉宾的耐心细致解答,再次感谢各位的积极参与,了解更多税收热点,获取最新税收知识请关注可克达拉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3-10-30 17: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