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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问题”在线访谈实录

主持:各位网民朋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可克达拉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特别邀请的嘉宾是:可克达拉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文忠,可克达拉税务局法制科科长刘炜,可克达拉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李冰,可克达拉税务局征收管理科科长曹磊,可克达拉税务局税源管理科科长王振江,可克达拉税务局法制科李成杰,就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等问题在线解答广大网友。欢迎各位领导前来做客可克达拉税务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2021-11-22 11:12]

主持:访谈开始前,请张局长和网民朋友们打声招呼吧。 [2021-11-22 11:52]

张文忠: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可克达拉税务局张文忠,很高兴通过可克达拉税务局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和大家交流。 [2021-11-22 11:52]

主持:下面,欢迎各位网友提问、交流。 [2021-11-22 11:52]

李厂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以缓缴的税费有哪些? [2021-11-22 11:52]

张文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三、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四、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2021-11-22 11:52]

李厂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如何办理延缓缴纳税费? [2021-11-22 11:52]

张文忠: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为了便利纳税人享受该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对电子税务局含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行了优化。
例如:A纳税人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且按季缴纳相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法申报2021年第四季度相关税费后,界面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公告》规定各项税费的提示。纳税人需进行确认,确认不缓缴的,纳税人在该界面填写理由,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确认缓缴的,《公告》规定的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若A纳税人按月缴纳税费,在2022年1月申报期结束前申报2021年12月相关税费后,确认延缓缴纳的操作流程同按季缴纳的纳税人,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申报期内申报缴纳2022年3月相关税费时一并缴纳。 [2021-11-22 11:52]

郑会计:作为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缓缴部分税种的销售额如何确定[2021-11-22 11:5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年销售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11-22 11:52]

李成杰: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规定:
1.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1-11-22 11:52]

马会计: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规定:
1.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供电部门的输电线路用地、变电站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1-11-22 11:52]

李成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的规定:“二、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2021-11-22 11:52]

胡主管:房产税纳税人是怎么规定的? [2021-11-22 11:52]

王振江: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2021-11-22 11:52]

高会计: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2021-11-22 11:53]

王振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2021-11-22 11:53]

高会计:高校学生公寓是否缴纳房产税? [2021-11-22 11:53]

王振江: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文件的规定:“为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就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通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2021-11-22 11:53]

刘会计:全面营改增后,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021-11-22 11:53]

王振江:《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规定:“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2021-11-22 11:53]

马会计: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21-11-22 12:01]

曹磊: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4.在计征上述税种时,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税。 [2021-11-22 12:01]

刘玉:2021年参加兵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什么? [2021-11-22 12:01]

曹磊: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居民每年360元,普通学生儿童每年260元。 [2021-11-22 12:01]

主持:今天的访谈到这里就结束了,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相信通过此次在线访谈,大家的疑问都得到了解答。  [2021-11-22 12:02]

主持:感谢各位嘉宾的耐心细致解答,再次感谢各位

的积极参与,了解更多税收热点,获取最新税收知识请关注可克达拉税务微信公众号。 [2021-11-22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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