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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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1-01-26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566号建投大厦;邮编:830026;电话:0991-3738697,传真0991-3738697)。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以下简称“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明确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具体承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积极组织学习培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就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和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分解落实方案》组织专题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掌握最新政策知识。
三是认真完善工作流程。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制度办法,对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和办法进行完善,使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化、规范化,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方面
一是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围绕2020年全国税收工作主题、主业和主线,紧扣总局“四力”要求,紧跟“减税降费”“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推送政策解读、综合运用问答、举例、图解、漫画等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趣味性、形象性。对重大税收政策,通过发布新闻宣传稿等方式进一步加大解读力度,扩大宣传范围。
二是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大战略部署,建立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个人所得税改革”等宣传的网站专栏,突出抓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税降费”等重要领域相关的政策信息、动态进展和工作成效。
三是推进执行和管理情况公开。贯彻落实税务行政权力公开机制,梳理、规范和确认权责事项,及时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公开办理流程、严格审批手续、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实现集中审批、网上审批、阳光审批,充分保障了广大纳税人的知情权,主动公开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欠税公告、行政处罚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共接到纳税人依申请公开申请0份,当面答复0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保密审查,严守公开纪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主动公开与严守保密纪律相结合,对拟办公开信息采取三级审核制度,严格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才可网上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符合保密制度要求,严防保密事项泄露,维护保密信息安全。
二是防范舆情风险。对可能引发舆情的公开内容,提前做好预案,积极应对,正面回应,及时解决,跟踪处置,确保不出舆情事故。
三是定期开展自查。结合局工作特点和实际,对各类公开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公开程序和要求及时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确保纳税人和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统一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有效的发布专栏各类信息,发挥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积极开拓新媒体传播平台,制作多个图解税收、短视频、动漫、H5、海报等喜闻乐见的新媒体产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传播平台扩大政策宣传及解读的影响力。
三是加强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联系。与地方政府网站、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积极对接,主动公开政务服务清单、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办理时限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确保纳税人及时掌握。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中,每季度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时时提醒,提高各科室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做好纳税人互动和反馈信息收集工作,及时了解纳税人需求,让社会公众对税务部门的了解更及时、渠道更多样、监督更方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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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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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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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0 |
1008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0 |
4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0 |
2389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9176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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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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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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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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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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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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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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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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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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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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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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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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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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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舆情防范化解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对于公开事项的舆情风险认识不足;二是部分科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足,缺乏重视;三是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较为单一,缺乏开拓精神。
针对以上问题,2020年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在自治区税务局的正确领导下,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改进:一是加强保密舆情审查,着重加强对于可能引发舆情事件的公开内容的审查和舆情处置;二是通过召开专题工作会、培训会,加强各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积极配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继续拓展新媒体平台,持续加强利用新媒体产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