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政府采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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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2024年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及驾驶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6-14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2024年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及驾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联系人:汪家旭,联系电话:0991-3761148。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税务工作需求,保障税收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纳税服务,满足执法执勤车辆用车保障,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拟采购非执法类辅助性纳税服务、驾驶服务。
(二)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详见“五、项目实施要求”
预算金额:317万元
二、投标/响应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项目满足的政策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
(二)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中小企业)。
四、项目需求
为更好地保障税收工作的开展,结合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实际情况,拟采购纳税服务及驾驶服务。
(一)纳税服务
1.纳税服务人员在建投大厦办税服务厅、维泰大厦(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十二师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大厅、十二师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分大厅(九鼎)从事工作,总计配置实体窗口31个。主要分为线上征纳互动运营中心、网厅辅导、12366咨询、导税咨询、基础服务等窗口,高峰日均到厅率合计接近千余人,咨询热线月均接听量超过一万通,征纳互动线上月均办理量六千余笔。服务承揽方需至少保障31个窗口同时座席。
2.纳税服务人员主要提供导税、税务咨询、基础业务线上线下办理务、文书资料整理传递归档等服务。主要为纳税人开展告知、分流等服务,引导、辅导纳税人使用自助服务设施,提供12366热线的税务咨询、投诉监督服务,在核心征管系统完成符合各类规章制度的其他服务等。
(二)驾驶服务
1.执法执勤车辆共计9辆。驾驶员负责保障执法执勤车辆用车驾驶服务。车型主要为:面包车、小桥车、商务车。
2.每辆执法执勤车每月出车约70次,全年出车约次数约840次。服务承揽方需至少保障9辆公务车辆同时运转。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纳税服务范围
1.导税服务
纳税人缴费人进入办税服务厅后,导税服务人员引导其在相应的服务区域或窗口办理事项,辅导填写涉税费资料,协助核对涉税费资料和表单填写的完整性,解答办税咨询,讲解办事流程。特别在办税高峰期时,导税服务人员应当积极响应进厅纳税人的办税需求,利用网上办税、自助办税、窗口办税等渠道,合理有效分流人员,减少纳税人办税排队等候时间。
2.税务咨询服务
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类税费政策和管理制度、窗口职能、办税流程以及自助设备操作方法,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高效的涉税费解答服务。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咨询时,必须按办税服务厅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办理。
3.涉税费业务线上线下办理服务
涉税费事项办理模式逐步由传统“线下办”向“线上办”转变。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利用各类线上办税渠道办理涉税费事项,按要求完成上级各条线各类指标考核要求。对于线上办税辅导,协助完成电子税务局系统及相关问题热线和网上答复,为使用自助设备的办事人提供咨询辅导。
4.文书资料整理传递归档服务
按日收集整理各部门各类文书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纸质资料文书、按规定时限装订装箱各类留存资料文档。
(二)纳税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2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掌握税收、财务、计算机等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4)普通话发音基本标准,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病。
2.服务标准
(1)服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2)服务人员不得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不得与纳税人(缴费人)发生冲突。
(3)服务人员要坚持原则,按规定制度办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不得作出损害税务机关信誉和形象的行为。
(4)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5)投标人提供服务的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做具体安排。正常工作日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8:30,但投标人应当根据当日服务量安排延时及加班服务。
3.服务质量保障
(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日常工作,上岗前经过相关培训,培训内容需包含岗前培训、在岗多元化培训、沟通技巧培训等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制定培训管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培训内容、培训成果考核等。
(2)投标人需配备熟练掌握税务相关业务的驻场管理人员,负责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及做好现场矛盾化解、投诉处理工作。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部门岗位及职能介绍、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控措施等、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等。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国家秘密、税收工作秘密和服务对象秘密。投标人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密管理方案、保密制度及警示案例的学习、签订保密协议、泄密处理条例等。若在服务过程中泄露采购人的工作秘密,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4)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舆情事件应急处理、大厅纠纷应急预案、劳动纠纷与工伤事故应急预案等。
(5)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需制定考核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组织机构、配合采购人考核措施、员工奖惩考核办法、考核质量保障措施等。如发生投诉、违反规定等事宜投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6)为保障服务质量,投标人所提供的人员须具有稳定性及连续性,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果有人员更换的情况需提前15日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及时补充人员,妥善办理交接手续,因人员擅自离岗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对不能胜任工作、违反采购人工作制度或出现重大失误的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人员更换,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补充人员并承担退回人员的安置及费用。
投标人应提供人员保障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招录及辞退措施、保证人员稳定性的措施、人员补替措施等。
(7)本项目使用的电脑、打印机等工作设备由采购人提供,服务人员下班后需关闭所有办公电子设备电源,锁存印章、票证等重要办公用品,非正常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赔偿。投标人应登记资产使用台帐并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领用、保管、交回、非正常损失赔偿等。
4.其他
(1)投标人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对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得将这些义务转嫁于采购人,采购人与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投标人负责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意外以及劳动争议等所有问题处置,承担所有人事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2)服务期限内若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3)本项目若涉及国家税收政策或机构人员的调整,涉及岗位需求变更或调整服务内容及要求,中标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终止或变更合同内容或签补充协议(投标供应商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为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同时,投标人投标时可提供更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增值服务和优惠条件。
(三)驾驶服务范围
我单位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566号建投大厦,该驾驶服务需保障执法执勤车辆共计9辆,驾驶员负责保障执法执勤车辆用车驾驶服务。每辆执法执勤车每月出车约70次,全年出车约次数约840次,车型主要为:面包车、商务车等,投标人需至少保障9辆公务车辆同时运转。主要工作内容为:负责全市范围内早晚班车接送,日常机动出车,负责保障车辆的日常运行和工作效率,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以及车辆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工作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驾驶管理服务要求
1.驾驶人员工作要求
(1)安全行车:每周一次车辆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发现车辆故障及时上报维修,不带病车上路;无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无车辆违停被拖车情况发生;平稳驾驶,行车途中不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按时完成车辆年度审验。
(2)车辆维护:车辆内外干净整洁;定期进行车辆保养;车辆无外观碰刮、划痕。
(3)工作时效:保障7*24小时提供驾驶服务,不得出现无故不能出车情况;出车前提前5分钟到位,人不离车;选择最佳行车路线,高效出行。
(4)行为规范:爱护车辆,保管好随车证件,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构造、性能特点;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无公车私用现象发生(含行车途中);工作时间穿着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文明礼貌用语,不与甲方乘车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车厢内严禁脱鞋、吸烟、饮食;服务好乘车人,主动提拿行李;不发生被乘车人投诉的情况。
(5)保密管理:驾驶员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向他人透露采购人、乘车人的信息及相关机密。
2.驾驶人员素质要求
驾驶人员需快速熟悉建投大厦及班车路线以及周边地区路况,准驾车型与机关公务车辆相符,能够适应弹性工作时间,服从单位加班及出差安排。
驾驶人员需10年以上驾龄,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能吃苦耐劳,勤学好问,能胜任所在职位工作。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衣着得体。
3.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1)投标人需配备项目经理,负责服务人员日常管理及相关台账登记工作。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各部门岗位及职能介绍、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控措施等、人员考核管理制度等。
(2)投标人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服务礼仪培训工作,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驾驶人员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投标人应制定培训管理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培训内容、培训成果考核等。
(3)本项目驾驶的车辆由采购人提供,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定期检查、定期维护保养,配合做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所必须的事务性工作。投标人应制定车辆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养护、车辆事务办理(如审验)、车辆出入库管理方案等,做好相关资料数据的记录保存。
(4)采购人日常用车包括早晚班车、执法执勤及外出公务用车、夜间及休息日临时用车及值班车辆备勤工作。在合同服务期内,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驾驶服务,随时准备接受调度。投标人应当制定车辆调度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工作用车调度方案、夜间及休息日临时车辆调度方案等。
(5)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应急处理、紧急用车应急预案、劳动纠纷与工伤事故应急预案等。
(6)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国家秘密、税收工作秘密和乘车人的秘密,投标人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保密管理方案、保密制度及警示案例的学习、签订保密协议、泄密处理条例等。若在服务过程中泄露采购人的工作秘密,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采购人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需制定考核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核组织机构、配合采购人考核措施、员工奖惩考核办法、考核质量保障措施等。如发生违反规定等事宜投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其他
1.纳税服务及驾驶服务人员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严格依法管理和生产或经营,遵守国家关于服务质量的法律、法规,确保所提供的服务符合质量与安全要求。
2.投标人负责对进驻至采购人指点地点的员工依法进行劳动用工管理,负责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健康、意外以及劳动争议等所有问题处置,承担所有风险责任(包括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或使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参与经商办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监事,或参与企业经营、任职兼职,领取分红或报酬的;
(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4.投标人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供人员管理服务,并达到质量标准。
5.投标人必须按要求配齐符合规定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须身体健康,同时须持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照,经我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上岗。
6.投标人员工上岗应着统一工装,服务规范,热情礼貌,驾驶人员应驾驶平稳,无路怒症。
7.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因违反交规造成的交通违法处罚,由投标人承担。
8.投标人为本项目所配备的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不得随意调整,且投标人所有人员进场服务前,需向我单位提供所有入场人员清单由我单位相关对接部门进行确认,经我单位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服务人员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调整,须提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我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
9.我单位对投标人不尽职责的项目经理、员工,有辞退的建议权。因投标人工作失误给我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不利影响的,我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投标人给予经济赔偿并消除影响。
六、项目验收要求
(一)纳税服务项目
采购人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对投标人完成工作的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采购人对投标人定期进行监督、记录和考核,以作为日常验收依据。投标人以月报的形式汇报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备采购人检查。
1.采购人相关部门在每月底前对供应商当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考核为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分>考核得分≥80分,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5%;80分>考核得分≥70分,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0%;70分>考核得分≥60分的,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85%;考核得分<60分,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80%。
2.供应商一季度内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四次月考核得分<60 分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纳税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工作质量 |
由于工作失误,受到批评教育的,每有一次扣0.5分/人;造成严重后果(涉及税款退补或滞纳金、执法过错追究、引起负面舆情等)的每有一次扣2分/人,扣完为止。 |
10 |
|
2 |
行为规范和投诉举报 |
提供的服务人员旷工半天,发现一次扣1分/人;旷工一天,发现一次扣2分/人,扣完为止。 |
10 |
|
3 |
提供的服务人员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0.5分/人,扣完为止。 |
5 |
|
|
4 |
工作时间内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发现一次扣1分/人,扣完为止。 |
5 |
|
|
5 |
上班到岗后未叫号受理业务,发现一次扣0.5分;未办理完等候区已取号的最后一位纳税人(缴费人)业务离开岗位,发现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5 |
|
|
6 |
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事项,发现一次扣0.5分/人,情节严重的,发现一次扣1分/人,扣完为止。 |
5 |
|
|
7 |
人员未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税容风纪不端正,发现一次扣1分/人,扣完为止。 |
10 |
|
|
8 |
未按要求尽到一次告知义务或推诿,造成纳税人(缴费人)多次往返的,发现一次扣1分/人,扣完为止。 |
10 |
|
|
9 |
与纳税人(缴费人)发生争吵,发现一次扣1分/人;经调查确定属服务不规范,未做好解释工作的,每有一次扣2分/人,扣完为止。 |
10 |
|
|
10 |
下班后未关闭所有办公电子设备电源或未锁存印章、票证等重要办公用品,发现一次扣2分/人,扣完为止。 |
10 |
|
|
11 |
一般投诉,凡造成纳税人(缴费人)向政务中心、采购人相关部门投诉办税厅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等,且查证属实的,发生一次扣2分/人,扣完为止。严重投诉,造成严重影响税务机关荣誉及形象的,发生一次扣3分/人,扣完为止。 |
20 |
|
|
考核人: 总分:100 |
(二)驾驶服务项目
我单位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服务内容及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对投标人完成工作的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我单位对投标人定期进行监督、记录、考核和通报,以作为日常验收依据。投标人以月报的形式汇报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开展情况,以备我单位检查。
1.我单位相关部门在每月底前对供应商当月服务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情况),考核为百分制。考核得分≥90分,全额拨付当月服务费用;90分>考核得分≥80分,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5%;80分>考核得分≥70分,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90%;70分>考核得分≥60分的,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85%;考核得分<60分,只拨付当月服务费用的80%。
2.供应商一季度内连续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四次月考核得分<60分的视为供应商违约,我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驾驶服务考核办法及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具体标准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2 |
基础管理 |
做好车辆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按时登记车辆维修、加油、单车运行费用台帐 |
未提供扣2分,信息不完善每项扣1分 |
5 |
|
3 |
安全行车 |
每周一次车辆安全检查并做好台账登记,发现车辆故障及时上报维修,不带病车上路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4 |
无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5 |
无车辆违停被拖车发生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6 |
行车途中无急加速、急刹车、急转弯被乘车人投诉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7 |
按时完成车辆年度审验 |
未按要求执行扣2分/辆 |
6 |
|
|
8 |
车辆维护 |
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辆 |
5 |
|
9 |
按时完成车辆保养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辆 |
5 |
|
|
10 |
无外观碰刮、划痕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辆 |
5 |
|
|
11 |
工作时效 |
保障7*24小时提供驾驶服务,未出现无故不能出车情况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8 |
|
12 |
出车前提前5分钟到位,人不离车,未出现耽误行程被乘车人投诉的情况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13 |
选择最佳行车路线,高效出行,未出现耽误行程事宜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14 |
行为规范 |
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饮酒后驾车扣5分 |
5 |
|
15 |
无公车私用现象发生(含行车途中)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16 |
工作时间穿着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人 |
3 |
|
|
17 |
文明礼貌用语,不与甲方乘车人发生口角及肢体冲突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18 |
车厢内严禁脱鞋、吸烟、饮食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19 |
无甲方乘车人投诉 |
未按要求执行扣1分/次 |
5 |
|
|
21 |
保密管理 |
不得向他人透露采购人、乘车人的信息及相关机密 |
未按要求执行扣2分/次,情节严重的扣4分 |
8 |
|
考核人: 总分:100 |
七、其他
(一)如我单位在合同期内因机构人事调整,出现人数大幅变动的情形,我单位可根据人数实际增减情况,提出工作人员数量增减意见,合同金额可按成交供应商实际工作人员增减情况进行适当比例调整,但我单位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二)成交供应商应充分理解和考虑我单位服务实际需求,合理加班的服务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报价内,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再追加费用。
(三)为更好的保证服务质量,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同时,投标人投标时可提供更多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增值服务和优惠条件。
八、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