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
发文机关 财务管理科
标题 磋商公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08-07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2023年停车棚建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2226908704@qq.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j2023080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2023年停车棚建造项目

  采购方式:简易磋商

  预算金额:25.07万元

  最高限价:25.060927万元(招标控制价)

  采购需求:停车棚建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

  项目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提供声明函,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4、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供应商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的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7、项目负责人要求: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本单位注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或事项

  时间:2023年08月07日至2023年08月10日,每天10:00至13:30,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2226908704@qq.com

  方式:线上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11日16: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5楼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PDF格式彩色扫描件及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材料发送至邮箱(2226908704@qq.com),并以电话形式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确认。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领取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阿里山街566号建投大厦

  联系方式:董子剑  0991-3718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马丹阳 0991-4661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