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倍宝(新疆)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CW6QT14Y)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因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柒角捌分¥31637.78元(其中,养老保险费¥19767.36元,医疗保险¥9975.84元,工伤保险费¥1070.78元,失业保险费¥823.8元)。现责令你(单位)于收到本文书之日起5日内到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告知事项: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税务局王家沟税务所
2026年9月3日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