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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王家沟税务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乌经税王家沟税费征决〔2026〕60071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6MAC7AQJH0E单位编号65000000000000339046、65013087435

  用人单位全称:新疆驰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雷宝峰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身份证622722********3811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青海湖路178号物流交易中心4层511室

  你单位应缴未缴20241月至20267月的养老保险费¥25547.76元,医疗保险¥11846.31元,工伤保险费¥1383.9元,失业保险费¥1064.7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39842.67元。

  2026731日,我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乌经税王家沟税费限缴通〔2026〕60071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捌佰肆拾贰元陆角柒分39842.67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税务局王家沟税务所

  202691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