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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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乌经税稽检通〔2025〕89号

新疆灿瑙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6MAE3MA395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余洋、陈青昊等人,自2025年6月26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12月24日2025年5月26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