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彤惠鑫创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丁悦、邓秋月2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涉税事宜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1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乌经税稽协通〔2025〕28号 时间:2025年4月1日 17:22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 大中小
【打印】
    分享到:
乌鲁木齐彤惠鑫创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现派丁悦、邓秋月2人,前往你处对你公司涉税事宜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4月1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的,被调查人有权拒绝为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有权拒绝协助税务机关调查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