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单位企业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3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欠 税 公 告2024年第04号 时间:2024年10月16日 12:42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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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确认的单位企业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3季度纳税人欠税情况清册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