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5月05日 10:20:20 星期三 无障碍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 新疆人民政府 新疆税务局 新疆税务微博
本站热词: 减税降费 个税 增值税 小微企业 发票
      首页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通知公告

致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缴费人:

您好!为保障广大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保、医保权益,提高缴费服务质效,自治区税务局将优化升级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并与各级人民银行、人社、医保等部门完成社会保险费资金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1日零时至2023年12月31日24时,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等业务。请您在暂停业务前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微信或支付宝“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等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批量划扣时间为2023年12月9日至2023年12月15日。如果您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通过签订扣费协议的银行卡缴费,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向银行卡足额存应缴费款,并保持余额充足,以确保您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及时划扣;未签订扣费协议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在2023年12月21日零时前,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完成缴费。

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头屯河区)税务局

               2023年12月8日

文档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