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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积极利用“说理式”执法架起税企沟通的桥梁

   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提出的“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要求,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坚持“执法就是服务,服务为了执法”理念,积极推进“说理式”执法,努力架起税企沟通的桥梁,真正做到税务行政执法的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完善制度,夯实“说理式”执法根基。“说理式”执法核心在于“有理”。日常行政执法过程中,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坚持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不断夯实“说理式”执法的根基。一是严控审核关,确保程序合法。通过研究分析税务执法过程中易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高风险点,针对性完善制度要求,严格落实审核审批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做到税务执法程序合法、措施合理,为“说理式”执法奠定基础。二是严把定性关,力求证据扎实。针对不同类型案件,明确取证标准,施行分类分级检查,对案件的取证、定性处理及质效管理等均予以明确,力求税务执法证据扎实、法律适用准确。三是强化学习关,做到政策明晰。针对税务执法过程中涉及到的各项政策,认真研究形成“口袋书”,方便在执法时可随时查阅,在“说理时”可随时佐证,确保税务执法政策清晰、依据明确。

  创新方式,提升“说理式”执法质量。“说理式”执法关键在于“说”。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积极探索“说法”的方式,并按案情复杂重大程度,采取分级分类的处理方式进行执法。一是简单事项书面“说”。对于违法事项简单、纳税人无较大异议的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充分利用对外执法文书进行“说理式”执法。通过写清违法事实,说清定性处理所依据的法律及政策,讲清处理处罚的具体决定,确保纳税人能够看的明白,及时纠正错误做法。二是复杂事项当面“说”。对案情复杂及纳税人存在异议的案件,坚持“当面说、现场答”的要求,由具体执法科室领导组织相关人员正式的、面对面的与纳税人进行沟通。对纳税人的异议及诉求正面作出解释和回应,做到讲清事实,说明理由,解决争议,达成共识。三是疑难事项反复“说”。对特别疑难重大案件,由局主要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与纳税人正式过会沟通,充分听取纳税人陈述申辩,认真组织讨论研究。对纳税人异议有道理的,及时采信,积极整改;对纳税人异议不认可或政策不清无法当场进行答复和解疑的,认真记录加以研究,并再次过会答疑解惑,切实消除与纳税人的争议,确保税务执法能够顺利进行。

  部门协作,巩固“说理式”执法效果。“说理式”执法抓手在于“合”。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紧扣税企契合,加强部门协助配合,形成“说理式”执法合力。一是紧扣双方的契合。紧紧抓住税企双方均想“解决问题”的契合点,直面问题,换位思考,想方设法解决,积极保障税务执法顺畅进行。二是抓好部门配合。高度重视“说理式”执法的开展,要求各业务科室配合、全员参与,让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问题,既避免单个部门单打独斗,又能确保税务执法高效准确。三是做好资源整合。在“说理式”执法过程中,不仅紧盯执法,更是结合普法、融入服务,通过整合各方的优势资源进行互补,做到“用服务提升执法,用执法惠及普法、用普法创新服务,

  经过一年的试行,乌鲁木齐经开区税务局有力地解决了320多件积案,调解了20多起的纳税人对稽查案件定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及其他税务执法上的争议,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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