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赟: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在这里和大家交流,非常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对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的长期支持和配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税务部门精心打造的税费服务品牌,十年来,共推出了620项惠企便民举措,持续优化了税收营商环境,也推动税费服务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线下服务并重转变。二是从受理咨询式服务为主向按需主动供给式服务为主转变。三是推动从共性服务为主向共性个性服务并重转变。四是推动从注重程序性服务向更加注重权益性服务转变。今天借此机会,与广大网友开展在线交流,希望广大网友积极提问,我们将认真解答。 [2023-06-16 10:32:51]
主持:非常感谢回总,为大家介绍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下面在线访谈正式开始,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在线咨询了。 [2023-06-16 10:33:44]
小白: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进行申报,2023年6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无法确认当月总收入会否超过10万元,请问我要享受今年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应如何开具发票? [2023-06-16 10:35:38]
肖寓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应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06-16 10:37:38]
蒸蒸日上:我单位自有的土地准备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06-16 10:40:39]
于琛:根据5号公告,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既包括自用或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也包括将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的单位或个人。你单位将自有土地出租给物流企业用于大宗商品仓储,如果占地面积、储存物资等条件符合5号公告的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2023-06-16 10:43:39]
一个小老板:我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为客户开具发票时按照习惯开具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实际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请问我能够享受免税优惠政策吗? [2023-06-16 10:45:31]
张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您的月销售额如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免税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3-06-16 10:48:31]
清风:我公司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同时,是否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3-06-16 10:50:39]
肖寓桐: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两费”。纳税人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你公司在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基础上,可以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2023-06-16 10:54:39]
芥末油: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均提高到100%,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是否有变化? [2023-06-16 10:57:58]
于琛:7号公告将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没有变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等现行有效的文件规定执行。 [2023-06-16 11:03:58]
猫耳朵:我公司是一家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7号公告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2023-06-16 11:05:10]
于琛:7号公告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应为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你单位作为核定征收企业,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06-16 11:07:10]
幸福在身边:我单位是一家科技服务业企业,2023年发生了1000万元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可在税前扣除多少? [2023-06-16 11:09:31]
肖寓桐: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你单位2023年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1000万元的基础上,在税前按100比例加计扣除,合计在税前扣除2000万元。 [2023-06-16 11:12:31]
橘子: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适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06-16 11:15:51]
张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你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可按照上述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023-06-16 11:18:51]
网友2234:我公司符合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条件,应如何办理减免税申报?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 [2023-06-16 11:23:28]
肖寓桐: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你公司可在本地规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内,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渠道进行减免税申报,但需根据5号公告的规定,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链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2023-06-16 11:25:28]
夏天:我公司是零售摩托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销售额8万元,均为客户开具了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请问我还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的个别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2023-06-16 11:27:45]
于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由于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您的客户如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凭您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因此,您需要追回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新开具免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方能享受免征政策。如无法追回,则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今后开具发票时,您在无法确定当月销售额是否会超过10万元的情况下,可先按照1征收率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申报纳税时,如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进行免税申报,如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2023-06-16 11:29:45]
主持: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今天的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回赟总经济师及各位嘉宾的详细解答,感谢各位网友的热心参与,更多税费政策,敬请关注“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微信公众号,我们下期再见,谢谢大家 [2023-06-16 11: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