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4月13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30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经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2023年4月13日第13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齐超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孟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副科长,免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稽查局四级主办职级。
赵卉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副科长,免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四级主办职级。
贺嘉伟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副科长。
以上同志试用期一年。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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