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 |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2月23日)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3-05-30 |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
经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2023年2月23日第6次党委研究决定:
汤旭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临时负责人、三级主办,免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临时负责人、三级主办;
周新豫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科)临时负责人、四级主办,免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办税服务厅)四级主办;
彭萍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税源管理科四级主办,免去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党委纪检组临时负责人、四级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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