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向你单位于2025年4月3日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胡杨河税通〔2025〕4436号与2025年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胡杨河税限改〔2025〕1356号,你单位未按照依据向我所递交相关资料,遂于2025年8月13日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胡杨河税税通 〔2025〕15970号与《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胡杨河税税通〔2025〕15968 号。现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进行文书送达,故进行公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
(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自本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天北新区税务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