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44号)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员姓名:叶四春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
有效期: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新税征659010230003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税务检查证遗失公告 时间:2025年3月25日 11:46
稿源:胡杨河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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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的公告》(2018年第44号)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相关人员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持证人员姓名:叶四春
执法机构:国家税务总局胡杨河税务局
有效期:长期有效
税务检查证号:新税征659010230003
以上税务检查证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文档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