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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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4年8月8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1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决定,任命:
赵新萍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四级主办。
唐明星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四级主办。
陈忠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股长、四级主办。
麦尔旦·热杰普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四级主办。
艾再孜·苏来曼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股长、四级主办。
阿尔祖古丽·艾科拜尔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风险管理股股长、四级主管。
贺霞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副书记(正股级)、三级主办。
贺霞同志不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副书记(副股级)职务。
唐明星不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职务;
艾再孜·苏来曼不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税源管理股副股长职务;
陈忠不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办税服务厅)副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