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1月6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1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决定,任命:
唐明星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四级主办,不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四级主办。
免去阿卜莱提·阿布力克木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职务。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 人事任免 |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1月6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时间 | 2024-09-10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决定,任命:
唐明星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副股长、四级主办,不再担任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法制股副股长、四级主办。
免去阿卜莱提·阿布力克木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股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