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洛浦县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增强税收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依法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切的内容和社会热点需求,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各类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最新涉税政策和工作动态,及时更新政策解读,确保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2023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8条,在中国新闻网、人民网、中国税务报等平台发布信息37条,通过政务大厅政务公开栏公开涉税业务流程、办理环节、政策依据等信息23条,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事项496件、行政处罚事项12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职责,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畅通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2023年,洛浦县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要求发布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服务、治理作用,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纳税服务、税收法治、征收管理等中心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强化平台建设。依托微信群、税企QQ群、融媒体中心、征纳互动平台等新媒体定期推送税收政策和宣传信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洛浦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涉税信息。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公开税收法规政策、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处罚标准、欠税情况等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做到发布前严格把关、发布时严密监督、发布后定期自查,杜绝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涉密事件。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夯实工作人员业务基础,提升干部业务水平。畅通监督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邀请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工作。2023年,洛浦县税务局未出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投诉,未产生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待提升,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的措施

一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等相关内容的学习,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信息公开干部队伍。二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公共媒体资源,及时公开信息,增加受众群体,扩大宣传范围。三是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完善检查考核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做好政府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提高信息发布的数量和质量,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洛浦县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