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地区税务局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01-29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主动公开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清单、时限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2021年,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0件,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538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686件,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0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积极加强政策解读,做好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服务、治理作用。在办公系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解读,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注重信息化手段运用,加强政府信息基础性管理工作。及时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适时对部分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税收的法律进行收集整理,及时纳入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性,洛浦县税务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在日常,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和纳税服务、税收法治、征收管理等中心工作的针对性和协调性。积极做好与洛浦县发改委、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在洛浦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机制,全面落实监督管理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学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2021年,洛浦县税务局未出现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投诉,未产生对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8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洛浦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主动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申请公开处理、社会热点回应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今后,洛浦县税务局将进一步推进税收改革及创新方面信息的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强化公开渠道宣传的集群效应,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增强税务部门的公信力。

  (一)存在的不足

  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反馈制度不够完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还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涉密事项不公开,公开事项不涉密。

  二是强化监督保障。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及时向局领导反映公开情况,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加大分值权重,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完善检查考核机制,督促和约束政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公开职责,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纳税人对税收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更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载体,不断借助公共媒体资源,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