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21号)文件规定,现将2025年1月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情况予以公告。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2025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
2025年2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2025年1月非正常户公告清册 | |||||||||
序号 | 公告时间 |
非正常户类型
00:单位企业;
01: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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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纳税人识别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201: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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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经营地点 | 主管税务机关 |
1 | 2025年2月7日 | 00:单位企业; | 民丰县韵鑫运输有限公司 | 91653227MABY19JM99 | 邹洪兴 | 201:居民身份证 | 510225********5630 |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开发区若克雅乡四号闸口北边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 |
2 | 2025年2月7日 | 00:单位企业; | 新疆华锐光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 91653227MA78HMCM6Y | 李科军 | 201:居民身份证 | 622326********4058 | 新疆和田民丰县C区6栋3单元 |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