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5户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该户纳税人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县税务局据实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逾期未按规定办理的,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该户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地址:和田市纳瓦格路204号。
电话:0903-2036275。
特此公告。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姓名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1 |
610324********1513 |
邓长才 |
居民身份证 |
610324********1513 |
2 |
412325********0915 |
付立功 |
居民身份证 |
412325********0915 |
3 |
130125********1516 |
赵成龙 |
居民身份证 |
130125********1516 |
4 |
412827********3816 |
张振方 |
居民身份证 |
412827********3816 |
5 |
412727********1664 |
徐文静 |
居民身份证 |
412727********1664 |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县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